.展哥. wrote:可以歸可以,但是機車...(恕刪) 外側如果都沒違停再來談車道分配,四輪的嘴臉就是你騎60以下說你故意擋路,你騎60以上就說你超速飆車鑽車縫,路不是你的稅我也有繳,路權二輪四輪一樣大。
lora2266 wrote:外側如果都沒違停再來談車道分配,四輪的嘴臉就是你騎60以下說你故意擋路,你騎60以上就說你超速飆車鑽車縫,路不是你的稅我也有繳,路權二輪四輪一樣大。 違停不代表你就可以違規騎快車道,還有就算慢車道,超速的也不少慢車道速限40,加上寬限值也不能超過50,結果一堆人超速,再來怪違停
.展哥. wrote:違停不代表你就可以...(恕刪) 不合理的限速你最好能隨時遵守台灣人就是怪以為什麼都是慢就好殊不知距離才是安全如果低速代表安全那是否可以讓全省的十字路口限速20相信這樣死亡車禍就能遠離台灣了
路權你知道吧,大車撞小車就是不對,我受傷了你就是過失傷害,你撞我就是沒保持距離,知道吧,我撞到你就是你逼車啦,自己不知道嗎?你逼車啊,老闆,我機車有路權的,知道吧,你去公園騎U-BIKE剛好,地上沒寫禁行就是可以? 我老婆沒說你不能用?就可以? 什麼理論,沒寫禁行就代表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