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gghoul wrote:
讓我看看你在限速110km怎麼超車!...(恕刪)
假設:
前後車都是5米大車
前車的錶速110,真實速度是102
後車的錶速110,真實速度是105
結果是12秒就超掉了
chienchenghung wrote:
對啊!!兩車都是合...(恕刪)
dark88 wrote:
覺得國道速限實在是定得太低了,應該要外線100KM、中線130KM、內線160KM,車道有速差超車也容易,且不會出現並排的狀況,更容易抒解車流。
常常發現國道塞車都只是一小段路積了龐大的車陣,內線龜車並排加上外側大貨車原本車速就不快導致回堵,被龜車堵到內車道速度還不到100KM,超過這群慢車的路隊長後,前面通常會有一段很空的路段三線道完全都沒車.....
frogghoul wrote:
我不問不行啊,一推人說時速錶都是快樂錶,若達到最高限速,後方有車比自己快就是龜車,就該超速讓出車道,所以若交通部直接表明就是按照車上時速錶為基準,那這樣大家就沒話說了,至於樓上說誤差20km,我只能說他一定有更改輪胎大小,要不不可能誤差到20km,誤差個5km我比較信,這樣才不會超速被罰!
CUFOX wrote:
就算我認為交執法機構處理比較有效,還是可以在這發表我的想法喔。
你用這種小朋友的方式喊喊,只是給人看笑話而已。
CUFOX wrote:
錯了,道理我已經說過囉。
倒是你強調"絕對比較簡單"卻又沒法證明,果然是小朋友的方式啊
都有喔。
CUFOX wrote:
都有喔。
CUFOX wrote:
若龜車在內線,其他車嚴守左側超車就不行超囉。
CUFOX wrote:
所以我說,可以從右線超車就不會因為一台龜車在內線就癱瘓啊。
CUFOX wrote:
你會有這種想法是因為你自己沒搞懂喔,
若這麼簡單的道理都搞不懂,我恐怕也幫不了你了。
CUFOX wrote:
並沒有喔。
CUFOX wrote:
而且我也沒這樣說喔。
CUFOX wrote:
是你先扯法律責任的喔,所以才被我拿來打你臉。
錯了,我沒有否認因果關係喔。
前面說過了,
"龜車"和"開車上路"一樣,
即使和超車事故有因果關係,也沒有法律上的責任。
所以要改善超車事故,從這兩點下手也是一樣可笑。
CUFOX wrote:
並沒有打到喔,
因為"多數國家有設置就代表比較好"的論點已經被打臉了。
好不好需要詳細的分析,不是看別人怎麼做就盲目相信。
CUFOX wrote:
會有這種感覺是因為你理解力不太夠喔。
CUFOX wrote:
阻擋他人行車當然有"可能"非法,這是廢話。
這裡討論的是合法的情形喔。
前面說得很清楚了,
行為本身不違法,又可以阻擋其他違法行為,那大家都可以做,不須要看職權。
miamivice wrote:
嘴跑式回文誰不會呢?
你都不認為自己是笑話了別人也不饒你煩心
miamivice wrote:
你的比較好的道理在哪?列出來啊?還是要用老招裝死?
miamivice wrote:
教育一人有正確觀念避免他往後一百次的類似行為
絕對比你派一堆人在路上抓一百人的單次行為還簡單
這就是個人的道理與依據
miamivice wrote:
我已有說出道理與依據了現在又變成要"證明"了啊?
miamivice wrote:
那你認為靠執法比較優的"證明"又在哪裡呢?
miamivice wrote:
你不是小朋友怎會中文都不懂?
連"整段"回文還要斷章取義拆開回
所以你不能理解在答非所問
前面早就說了該前提下不存在能右線超車的情況
結果你還是一直在"幻想"可以有這選項
這就是無意義的廢話
你的文章中一直有這類自問自答產生一些廢話的毛病
聰明人不會只針對問號他會理解出文意在針對重點在回
而這表示你沒有用腦在思考
前言後兩句就是在說你這情形
你不懂人家在說什麼所以相同意思的段落文章都要拆開一句一句回
以為有回覆但其實什麼都沒有就只是扯一堆有的沒的不是重點上
原文的重點就在於該前提下並不存在你設想的可能
所以請不要用"有可能"就等於"有"來說嘴想節外生枝自圓其說
事實上已經排除了該可能性
你要解釋你的可能請你自行設立題目與前提
不要跟他人的混在一起
若執意如此只是顯示你是來亂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