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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妄之災的車禍.已經圓滿解決!


小环子 wrote:
已更改!!!順便問...(恕刪)


是的 請保險公司處理就可
tommy1086 wrote:
後車撞前車,100%是後車肇責,不懂還有人還能扯東扯西,到底有沒有考過駕照阿?
感覺板主是老實人,沒這方面經驗,所以被對方"公司負責人"與"律師"唬住,
建議板主不需再多言,事發30天後至警局申請肇責初判表(免費),板主就懂我的意思了,若要追究車損部分則可先至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真的破局再以民事訴訟討回公道,我是覺得遇到問題就想辦法解決,這個過程絕對是很寶貴的經驗(恕刪)


感謝大大的告知,但我有一事想請教
1:關於"調解委員會"這部分是否要等到事發30天之後方可前往申請??

2:因為對方態度強硬因此不太想把這件事情簡單化,我如果決定要直接進入民事訴訟的話是否還需先經過"調解委員會"?

3:因為對方態度強硬,關於求償金額部分我方除了財損(車),以及維修期間租車的費用之外,還有什麼索賠項目可以運用到民事訴訟?(我方無受傷)

4:對方目前無索賠的動作,那我這邊是要先等到對方有索賠的動作在通知保險公司出保,還是無論對方所不索賠一開始就要出險請保險公司去跟對方談?(任意險 只有賠對方)


以上4點 有勞大大回覆了 感恩!
john11240 wrote:
是的 請保險公司處理就可.(恕刪)

謝謝!!!
可否再請問一個問題~~~~
被保險人是小弟,但若是車子朋友借去騎....發生事故....請問同樣可以出險嗎?

謝謝!!!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既然有警察筆錄,不知道樓主還在擔心什麼?

幾天後初判表會出來, 保險公司會去調閱初判表。 不服者再送鑑定, 但一般人看到初判表就認了,

如果是後車100%肇責,那不知還要調解什麼東東? 修車就對了。



小环子 wrote:
謝謝!!!可否再請...(恕刪)


保險是跟車子的 除非有限定駕駛

要是沒記錯的話
stephanie_0801 wrote:
既然有警察筆錄,不...(恕刪)


大哥 文要爬完
我只有任意險!!!

且 初步車禍鑑定.....
要等三十天,三十天之後才可以申請,
申請之後還可能要等三~四週(新竹市交通隊給的答案)

且來這邊就是要討論
討論就是要留言(蓋大樓)
不留言就能討論那叫"神交"

小环子 wrote:
謝謝!!!可否再請...(恕刪)


你的車是150還可以買車險嗎?我前幾天問車行說保險公司都不收機車的險了不知道是真或是唬爛,
撞人的車主不知道在腦x什麼

很明顯就是他要負責的,還想爭什麼

上法院到頭來也佔不到多少便宜

說到底就是認為4萬3太貴嘛

廢話一堆 怯


隨便私訊給我有夠沒禮貌
籲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gigaete wrote:
感謝大大的告知,但...(恕刪)


調解在任何一方申請調解後,約定在雙方都同意的時間

請調解委員安排時間就可,沒限制一定要30天後才可申請

我不知道規定一有沒有改,我當初車禍,

對方詢問我可以赴約的時間後就去申請調解了,好像還不到兩個禮拜

不過要確定的是,攜帶你要對方賠付的財物損失單據,

例如車輛要修復可請車廠先開估價單,要有字據上的根據

賠多少不是用嘴巴講講就算了
Selma wrote:
我不是重機車主!! 還原一下兩造雙方證詞,重機車主私訊內容附帶。

對方傳私人訊息給我,內容:

您好~~ 我是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4416476&p=1
這個討論串的重機車主。
有些該樓主發文偏頗的地方希望跟您解釋。不希望發在討論串,是因為本來車禍就是兩造雙方的問題。我不想鬧太大。請高抬貴手不要引言。感恩!!

事情發生經過是(皆有前後行車紀錄器、GPS速度)
6/9 18:00左右 我方與樓主距離50M速度37KM(速限40)、同向、 S5沒剎車。
一秒鐘後 我方與樓主距離30M速度8KM、同向、 S5開始剎車。對向無車。同向S5前20M有一台白色違停車。
一秒鐘後 我方與樓主距離10M速度4KM、同向、 S5開始急剎車。對向無車。
一秒鐘後 我方與樓主距離0M速度4KM、同向、 S5停車。對向約10M有一台CRV
撞擊發生,我方速度就是4KM,車沒倒,但我有受傷,去馬偕急診,下巴縫了12(外)+2(口腔內)針 下巴撕裂約3CM穿透,牙齒崩兩顆,輕微腦震盪,嘴唇腫得像香腸。
我方車損 AN650 前插微彎(兩支總成約3.6K+5K工,上下三角台約1.8K,原廠水箱7K+4K工,原廠前鋁圈8K,車台校正約30K),所以包含今天的協調我有說我這車損約100K上下,絕沒有開口說200K的事,都有錄音。
(恕刪)


時速 4km,只有跑步時候,才能體會這種速度,即使自行車爬坡,都比這個快。

為何重機車主,能這麼肯定是這個速度? (不知有無重機車主,可以維持 4km/hr,然後不倒車,憲兵重機隊,是 5km/hr 通過司令台, 不煞車的情況,追撞,不知道會不會受傷,縫針? )

不過, 以重機車主描述, 不管速度多少,就是未保持行車距離,肇責應該 100% ,

其他甚麼態度禮貌問題,應該都與法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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