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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發生行車糾紛,對方從車上拿出武器朝你的車而來,你會怎麼做??

ccccjoey wrote:
假如發生行車糾紛,...(恕刪)


+1

呵呵~

很多事是不用說太明白的,國中啟蒙老師告訴我們,只要對得起天地又問心無愧....很威的那部連續劇的經典台詞:[xxxxxxxxxx]共10個字比什都厲害!
我家小妞蛀牙了~

bus.mister wrote:
+1呵呵~很多事是...(恕刪)


大大抱歉,小弟少看連續劇,可以提示一下嗎?台劇?日劇?美劇?大陸劇?
...十隻手指比來比去還是拼不出來....

就是愛衝浪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 若對方拿棍棒or 刀下車一臉兇狠走來而你車上剛好有隻BB槍(外型近似真槍)
當他靠近你拿出BB槍不知他會做何反應?


會不會被判為模擬槍不知道,之前不是有劇組的??
因行車糾紛亮出演戲用道具槍
好像被移送法辦,哪一條我就忘記了


點閱:1760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lurk
資料來源:和平分局秘書室
日期:2014/06/05

(一)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第1項規定:「具打擊底火且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者,為模擬槍。模擬槍,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之槍枝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查禁。」
(二)內政部查禁公告之模擬槍,係指下列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之槍枝:
1、槍枝具有類似槍機、撞針、擊錘等擊發機構或預留有槍機安裝等機構。
2、槍枝其外型、材質、各部組成零件(含零件之結構、功能)或機械運作方式類似各國武器工廠生產之槍枝。
(三)持有槍管且具阻鐵之槍枝者,除依社維法第65條第3款「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外,若符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0條之1之「模擬槍」,可處3萬元以下之罰鍰;如將槍枝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即未經許可製造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槍砲,則依此條例第8條偵處。
kennyshiang wrote:
在這整棟樓支持衝撞的人,
是不是願意背書一下,
有人要是真的這麼做了,
你們願意一起負起法律責任啊?
法律責任是當事人要去承擔的,絕對沒有一起負法律責任這種事情
kennyshiang wrote:
每個都講的好厲害又好狠,
而且絕對不會有事一樣
在台灣,只要你傷害到別人,絕大多數還是會被判刑。只是刑期輕重、能否緩刑的差別而已。
這篇的重點應該不是對方拿武器朝你而來,該怎麼辦;對方只是拿著棍棒下車,就算打凹你的引擎蓋,你也不能撞他。
對方損毀的是你的財產,你撞他則是損毀他的生命...兩者不符合比例原則。

kennyshiang wrote:
砸了又怎樣,打破車窗又怎樣?
他砸了還是一樣道個歉,安撫一下......
想請教一下:如果你的車窗已經被對方用球棒打破,對方這時又就打擊位置,準備揮棒...你...怎麼做?
a.從球棒揮出到打到腦袋的一秒鐘內,懇求對方原諒...希望對方能像職棒球員一樣立即收棒,免得揮棒過半。
b.開車逃走。逃跑過程中如果撞到對方,等上法庭再把事情還原,讓法官裁決。
c.??????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iijima_ai wrote:
法律責任是當事人要...(恕刪)




法律責任是當事人要去承擔的,絕對沒有一起負法律責任這種事情。

那跳出來提倡撞人的就好棒棒嗎?
難怪一堆網路酸民,
總覺得說話留言都不用負責任的......



在台灣,只要你傷害到別人,絕大多數還是會被判刑。只是刑期輕重、能否緩刑的差別而已。
這篇的重點應該不是對方拿武器朝你而來,該怎麼辦;對方只是拿著棍棒下車,就算打凹你的引擎蓋,你也不能撞他。
對方損毀的是你的財產,你撞他則是損毀他的生命...兩者不符合比例原則。

奇怪?所以我說絕對不能撞啊!
你搞錯邊了吧?




想請教一下:如果你的車窗已經被對方用球棒打破,對方這時又就打擊位置,準備揮棒...你...怎麼做?
a.從球棒揮出到打到腦袋的一秒鐘內,懇求對方原諒...希望對方能像職棒球員一樣立即收棒,免得揮棒過半。
b.開車逃走。逃跑過程中如果撞到對方,等上法庭再把事情還原,讓法官裁決。
c.??????

我也請教一下,堆方若一下車你就給與安撫的態度,會打棒球啊?
A.的問題是,他都下車了,又去拿武器了,然後又走過來了.......你做了什麼?坐在車上哭啊?
B.開車逃走,可以!問題是這棟樓其實都是在討論「如何撞倒對方」,如何逃走根本忽略不說。

我一直在說C.......開車在路上請注意自己的舉動,不要耍白目,也不要管白目.....

還有,你根本暫錯邊

kennyshiang wrote:
法律責任是當事人要...(恕刪)


雖然我不願意看到類似鄭捷事件重演~~

但如果大大你不幸遇到像鄭捷一樣的人朝你而來時,請你一定要出來站在第一個"慢慢地安撫"~~

我的意思是,

我們控制自己的情緒沒問題,因為我們是正常人~~

而我相信回復自主張我防衛的人也不是會故意挑起紛端的人~~

但你保證朝你來的不是瘋子~~沒有喝酒~~沒有嗑藥~~~

我一直強調的是:

正常人不會操傢伙下車找人理論~~

共勉之~~

deanany wrote:
雖然我不願意看到類似鄭捷事件重演~~
但如果大大你不幸遇到像鄭捷一樣的人朝你而來時,請你一定要出來站在第一個"慢慢地安撫"~~
我的意思是,
我們控制自己的情緒沒問題,因為我們是正常人~~
而我相信回復自主張我防衛的人也不是會故意挑起紛端的人~~
但你保證朝你來的不是瘋子~~沒有喝酒~~沒有嗑藥~~~
我一直強調的是:
正常人不會操傢伙下車找人理論~~
共勉之~~


樓煮您不用這麼非黑即白啦,
社會人百百種,不可能只有一套方法可以適用,
都是成年人了,遇放上瘋子、喝酒、嗑藥,遠離即是。一個巴掌拍不響,你都跑了,自然什麼事都沒了,對方糾纏就是報警或者開到警局。


積極的作法是君子不入危境,減少與人紛爭、行車在外忍讓即是,爭那一口氣只會讓坐在車內妻小面臨危境,會這樣想就不會想去跟對方輸贏

真的脫不了身,對方又攻擊你和妻小,基於防衛自身安全下,要讓對方癱瘓、失能不再攻擊,難度非尋常人可以控制,出手就要有上法院進監獄的打算。

或者跟妻小做好心理建設,遇到壞人攻擊你們,把拔為了保護你們,可能會讓對方受傷而被警察抓走,你們不用擔心,把拔過一陣子就會安全回家。

小弟跟太太就說好這樣情境,遇上「避無可避、逃無可逃」對方仍然不放過而攻擊妻小,那麼就是讓對方躺著進醫院,把拔進法院。再次強調,出手反擊要有前提,而不是遇上衝突就是你死我活,遠離衝突,平安回家才是真的。

葉問2:「你認為輸贏重要?還是陪家人吃飯重要?」

店家的話聽聽就好,不要當真!
crb wrote:
或者跟妻小做好心理建設,遇到壞人攻擊你們,把拔為了保護你們,可能會讓對方受傷而被警察抓走,你們不用擔心,把拔過一陣子就會安全回家。

小弟跟太太就說好這樣情境,遇上「避無可避、逃無可逃」對方仍然不放過而攻擊妻小,那麼就是讓對方躺著進醫院,把拔進法院。


你這麼有把握??
哪來的自信?
你怎麼知道不會是你躺著進醫院?
deanany wrote:
雖然我不願意看到類...(恕刪)


沒人願意看到類似鄭捷事件重演~~

但如果大大你不幸遇到像鄭捷一樣的人朝你而來時,

請你出來"安撫、處置、拖延" 就像你感嘆地“鄭捷事件沒人處置”~~

好像安撫處置不成就快跑,並通知附近的人......

貌似開車橫衝直撞,比拿刀拿棍危險吧!當其他路人生命財產算什麼?


我的意思是,

我們控制自己的情緒沒問題,因為我們是正常人?

我相信回復主張 自我防衛 的人,

路上遇上白目、挑釁、惡劣駕駛時也是主張 自我防衛 的人~~

其他車硬插了你車道,這類人也是很自我防衛的逼回去或是按喇叭至少也閃大燈!


即使明知道朝你來的可能是瘋子~~可能喝酒~~可能嗑藥~~你還是開車跟他逼來逼去~

這樣還是控制自己的情緒沒問題的正常人?


我一直強調的是:

正常人不會操傢伙下車找人理論~~

正常人開車也不會白目、挑釁、惡劣影響他人,

你都知道他有問題了,

在行車還沒成糾紛時 讓讓瘋子,

嘗試安撫一下瘋子或是迴避衝突,

是會損害你多少男子氣概啦?

所以開的文根本有問題,
前面到底發生什麼事,導致對方抄傢伙?
為什麼不是倡導「你認為開車輸贏重要?還是陪家人吃飯重要?」
而是提倡「管他輸贏還是陪家人吃飯重要?其實只是安撫、道歉、裝弱勢、單純逃跑很沒男子氣概。」


承認吧!一堆什麼自我防衛之類的做法.......
不適用於百分之九十九的狀況,
一百次糾紛,可能不到十次抄傢伙,
十次糾紛,至少也有九次道個歉就過了,
剩下的那次?
大概就是雙方越演越烈,越搞越糟,越挫越勇,結果哩?
還沒見過贏的......除非有後台......

整棟樓不就是架構在
「輸人不輸陣!一個打九個!男人的氣概!即使要逃跑也要你的一雙腿!」
難不成是那種國中二年級的雄性賀爾蒙旺盛.......

E39520 wrote:
你這麼有把握??
哪來的自信?
你怎麼知道不會是你躺著進醫院?


對方要傷害我妻小(前提是無冤無仇),跑也跑了避也避了閃也閃了,這樣還不放過?

當然就是豁出去,拿命去拼個你死我活

小弟會說出讓對方進醫院這樣的描述,就是出手沒顧忌、不留情,

能夠保護妻小,躺著進醫院也值得,至少我盡全力保護他們
店家的話聽聽就好,不要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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