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

對方明顯違規,調解時卻獅子大開口,接下來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黑白郎君0442 wrote:
交通事故的發生是經過...(恕刪)

toocck wrote:
不能隨便找理由會有誣...(恕刪)

沒說對方是誣告,也沒有要酸誰,
交通事故也不是沒處理經驗,車主影片當然也看了。
這樣要說車主有過失,我覺得荒謬。

前方Lexus休旅車見前方直行紅燈而提前煞車減速。
當車主可切入左轉專用道時自然需要適當加速準備左轉。
車主加速之理由來自於先前Lexus休旅車過早煞車而導致車速實在過慢,
車主進入左轉專用道後適當加速(可由煞車距離觀察)何錯之有??
又因右方直行車輛等待紅燈所影響而無法提前察覺違規機車,何錯之有??
並且,看到違規機車至煞車聲響不到1秒,
煞車聲響至撞擊(大約也停下來了)也應該絕對小於半個車身長度。
這樣的反應,這樣的車速,我真不知問題在那裡,究竟要苛求車主什麼。
難道在路口都要先減速至可隨煞隨停的車速才算合理嗎?
否則,車主的煞車時間點也證明了車主並無未即時察覺違規機車!


你的分析很有道理,
也算是這社會的主流意見吧。
只是很感嘆多數人對於交通事故的看法,
經常對某一方流於制式的苛求。(這也沒特別針對誰)
像是若後車追撞前車,一大堆人的反射式反應大概就是
後車未維持足夠的煞車距離,肯定有過失。
所謂“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緊箍咒經常被無限制的使用。

像這案例,不少人主張路口未減速就是錯!
請問速度多少以上該減速?減速多少才算?
要符合這些人標準大概經過路口都要先停、看、聽。

若車主相信這類看法,相信自己真犯了“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
那要有無過失責任之判定只能尋求奇蹟。
若沒能力強烈主張自己已經盡了合理的注意責任,
當然也不用寄望法庭能主動替你辯駁!


當社會也都充滿類似的見解時,
我們該如何要求法院能有更細緻合理的判決呢?
警方的現場圖和紀錄都是事發後的證據,撞擊前的行車方向和作動,唯有畫面才能呈現,倘若你有監視器資料,才有絕對的證明力,才能撇清肇責。(畫面會說話)主動向警方提出你的質疑並請協助調閱監視器,動作要快,不然時間過久,監視器硬碟資料是不會保存太久的。
dennis10 wrote:
2.刑事法庭主要針對對方受傷這部分做判決而已嗎?那麼法官會看肇責比例嗎?

A:如果只有對方告你,當然只看這一部份啊,其他部分又沒人告...法官沒你想的那麼認真


解釋一下黑白網友的說法
偵察庭--檢察官審案--只管刑事
檢察官只看有無肇責,不管比例,因為就算只有1%肇責一樣成立
肇責比例是法官在民事上判賠金額負擔比例

dennis10 wrote:
3.保險公司建議我們不用自己申請交通事故鑑定和調閱路口監視畫面,說法官會調,真的是這樣嗎?我們要向哪個單位調路口監視畫面?會給嗎?

A:當然要自己調,動作夠快就會給,或是上偵查庭要求檢察官去調,但檢察官如果不願意調就沒力了。我出庭時所有資料都已經燒成光碟和整理成書面,現場呈給檢察官,我很肯定檢察官是看完我現場給的資料,當下才開始瞭解這個案子....保險公司那是沒有經驗的說法...當然如果能說服法官願意幫你調或事故鑑定,你就不用出錢和花時間..事故鑑定只是參考,鑑識器畫面才是證據,如果洗掉了,誰都調不到...


交通事故鑑定檢察官不是不願意調,而是覺得沒必要調
行車記錄器若一開始就有交給警方,檢察官自然會看過才開庭
路口監視畫面警察不一定有調,因為有的警察很懶
在製作初判表時(警察做的)若認為行車記錄器已足夠,就不會去調路口監視器
這要去和承辦警員確認(開事故聯單的那一位)
以樓主的案子,有何不足的地方要調路口監視器?

dennis10 wrote:
4.刑事法庭是否保險公司不會插手,完全是我方與對方之間的官司嗎?

A:不會,也懶得插手,再說保險公司連刑事庭的進不去,頂多在外面等。


是因為跟保險公司無關,保險公司只關係理賠

dennis10 wrote:
5.下一次出席調解委員會,是否我方就不發言,讓保險公司的人直接跟他談就好?

A:保險公司談看來已經沒什麼用了,但你要發言對方應該也不會接受,你重點應該放在整理證據(監視器畫面,現場示意圖等等),提供給委員會看,看你的立場夠不夠堅定,也可以嚇嚇對方


前面說過,對方不讓保險公司發言就是擺明要直接跟樓主方要錢
因為保險公司只會制式的談有依據的賠償
對方要的是虛無飄渺的精神撫慰金,所以樓主方被嚇的越害怕,就越容易掏錢
不發言是要怎麼"談"?
前面我說過了,樓主方也要找個能言善道且有法律素養的人士協助與對方談
找看有沒有親朋好友願意幫忙,這好友也順便當公證人士
其實調解委員就已經是公證人士,但調解委員有銜無權
大多就是要雙方各退一步才好和解,沒有能力去要求對方妥協
所以你拿再多資料給委員也沒用,對方不會甩委員

dennis10 wrote:
6.這期間,我們還需要去探望對方嗎?(因為對方每次溝通就是喊窮要錢,而且一直強調他有好幾次不正常回診紀錄,顯示復原漫漫無期,不只診斷證明說的只需三個月休養期)

A:看你了,我是都有電話問候啦,出庭時這也是我的證據之一,證明是對方不願意接受和解,現場有反將他一軍...


不可能的,對方若不願意和解又為何申請調委會
對方的目的是要錢,不是要尊嚴,上法院不可能拿到他們要求的70萬
對方請的若真的是車禍黃牛,一定會虧本
所以嚇唬樓主的機率頗大
故我前面說過,其實翻臉後就可以不用去慰問了,只要翻臉前有慰問即可
去是要講什麼?人家要的是錢,帶水果去還不一定收,浪費錢
只是樓主應該是沒有直接去對方家裡過,這樣不太好
個人的建議是,下次調委會前去對方家裡一次跟對方談
先和保險公司談好保險公司可以理賠的金額,以此金額為底,加點碼跟他們談
若談OK,就約下一次調委會寫和解書
若談不OK,那就算了走人,下一次調委會再談
記得一定要低姿態,把道歉掛在嘴邊

注意
1.不要預告什麼時候會去,就直接找個一定會在的時間突然去拜訪
讓對方來不及聯絡車禍黃牛到場協助,對方不是需要看護嗎,應該都在吧!
2.錄音,若對方是靠黃牛在談,沒黃牛在場八成會荒而容易講錯話
若真的講錯話,就是很好的證據了
3.觀察對方實際的情況,復原程度,住家環境(有多窮,開啥車等)
哭窮大家都會....是否真窮又另一回事


樓主遇到的對手跟我個人遇到的比起來,小咖一枚
系統重覆~刪除

1515151515


totoTOO wrote:
這樣要說車主有過失,我覺得荒謬


你不覺得有許多判決都很荒謬嗎?有些事情上了法院之後就不像表面看起來那麼單純了!
所謂公平正義的標準在哪?
符合大多數人的期待與認知就是公平正義?
還是依法判決但是卻讓大多數人譁然是公平正義?
就本案來看,機車違規是事實,汽車行經路口未減速也是事實.
機車只要緊咬這一點,哪怕只是1%的肇責,過失傷害就成立!
這是樓主首要注意的攻防重點.
無聊的地方 總會停下腳步
有肇責就會成立過失傷害,是肯定的.

但肇責的比重也關係到量刑的輕重,所以肇責部份還是要堅持.
很多人心中的公平正義,又何嘗不是我心中的理想呢?

當然我希望樓主可以獲得不起訴處分.但是我想我有必要跟樓主分析現在交通事故的亂像,及處理方式,讓樓主可以更安定的心態去面對處理:

一.調解過程的確會讓完成沒有經驗之人陷入壓力:
很多當事人都請所謂自以為懂法律的親戚朋友介入調解,當然不乏車禍黃牛,美其名為當事人爭取利益,不過一般都是獅子大開口,如果只是先開高讓和解的過程中讓對方殺低然後達到和解.小弟我認為是人之常情.不過如果是車禍黃牛介入那就真的很難談了,因為他們的目的真的就像前面網友說的,他們只是要在別人的傷害中獲得金錢利益.他們會不管法律,只要有人受傷,不管現場肇事原因,就是開很高價,而且不容易殺價,因為他們可不是按件計酬的,一般他們都是以最終和解之金額抽取傭金的.就在和解談判的過程不斷的給對方施壓,如果剛好對方不懂法律,或承受不了壓力就會乖乖的依他們的要求給付金錢.遇上這樣的情況 ,只要你一上法院,他們知道已經沒有利益可圖了,就會知難而退.況且在法院,他們沒有表現的空間,因為他們既無律師執照,就算當事人簽署委任,到法庭他們自己都不懂法律,肯定討不到任何便宜.

二.調解委員並不是法官,他沒有實質的裁量權:
調解中雙方都可以有自己的和解金額的認知,調解委員頂多就只是告之對方一些法律規定,他並沒有實質的裁量權.他只坐在兩造中間當公證人,就以樓主的案件來論:對方車禍受傷只住院三天.就可以回家休養,然後對方要求要七十萬元的和解金,他看那麼多的車禍和解案件了,他有出來說句:這樣金額太高了嗎?他的功能就是讓你們自己談,只要你們沒有發生衝突,雙方就自由發揮好了.....
千萬不要對調解委員寄予太多的希望....

三.對方的確是想用告刑事來獲得民事請求權,只要你不達成和解:
當然不是說樓主車撞傷人了就都不用賠,我的理想是在雙方及保險公司的共識下,樓主應該也要對對方人道的關懷.但是以刑告民是現在處理車禍事故的通案,況且法律的設計就是這個方式,在法律上給予受傷的人一個請求權,不過卻讓中間有心人可以在其中運作,那是真的不公平的.不過你只要了解法律,真的我們就可以抬頭挺胸.因為法律或許不是真的那麼不公義.

四.檢察署還真的不是個好地方:
一般人不可能會沒事去檢察署被檢察官訊問,沒經驗的,我看都會發抖,尤其是當自己的案件被訊問,而且關係著起不起訴的關鍵.不過請樓主一定要熬過這一關.有些檢察官很兇,問沒幾句, 就問你認不認罪?你可以不認,但是他肯定會再問你,你有沒撞傷人?會不斷的給你壓力...樓主如果你有任何想說的,想陳述的你都不用怕,反正就是頂多也是起訴,你想請求調查的證據,你應該據理力爭,千萬不要放棄.如果你能爭取到不起訴處分,那所有的網友都會替你開心的.(請參閱第17頁168樓的發言) .

五.法律其實也有公平的地方:
相較檢察署.我認為法院民事庭會幫你發現真實,因為不管你有沒有被起訴,有沒有被判拘役,民庭法官講究的是證據及法律的,它不會是一翻兩瞪眼的情況 ,民庭會講究肇事比例的分擔,也會對對方不合理的起訴予以駁回或斟酌減低賠償金額.
損害賠償是以回復原狀為要件,例如:對方說復健去看中醫.醫生說要吃冬蟲夏草會好的比較快,所以他買了一斤三十萬來吃,結果在起訴狀中訴之聲明對你們要求.你安心.你在法庭可以跟法官講這是請求浮濫,有失法律的請求原則,法官絕對不會判准的.
例如:對方請求的看護費用也不是回復原狀的要件,都是可以辯駁的.
不過相對的,你的車損也會是對方攻擊防禦的重點,你說你的修護費用是8萬元,對方一樣可以說你請求浮濫,因為回復原狀不見的要到原廠修理,也不見的全部都要換新品,只要回復原狀即可.
所以民事法庭就是訴訟之所在,舉證之所在了,要懂的引用法律,要善用舉證方法,法官會還給你公道的.

最後,樓主有沒有發現很多人都告訴你讓他去告好了,我現在把深層的原因告訴你,不過你要加油.自己要挺的住.該據理力爭的地方不可以放棄.要承受的起壓力,以上每個階段其實都可以談和解的,考慮一下不要一直被動,以戰逼和也是一個戰略上的另類思維,遇上了,總要圓滿解決.祝順利!!!

moonights wrote:
上個月發生車禍,我方...(恕刪)

moonights wrote:
上個月發生車禍,我方...(恕刪)

Kao0911 wrote:
解釋一下黑白網友的說...(恕刪)


感謝網友的補充
但我不是黑白君啦~~

我說明一下為何一定要調監視器(之前 之後 其他路口都要)
主要就是要影響檢察官和法官的心證

以我的例子而言
撞我和告我的酒駕君

在前幾個紅綠燈口就已經開始邊抽煙、邊單手騎車、邊危險蛇行了
相較於我方車速明顯不快 且都有打方向燈
在庭上事實當然更容易說清楚

畢竟兩造在庭上各有一個事實
法官和檢察官又不是上帝
怎麼可能知道真相如何?

千萬不要認為自己是對的
就兩手空空進法庭
準備越多證據,呈詞的機會講的越詳細越好(我呈詞了快一小時,辛苦打字人員了)
法官和檢察官越有可能採信你的說法

我有位朋友被打了進法庭
也是兩手空空進去
差點被污成打人的一方
後來有幫他和解
但也說明了 不要認為法官是包青天
現實裡 法官工作量超重的
你的CASE如果不大
被注意到的機會微乎其微
幾乎都是會被要求當庭和解的...


moonights wrot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FlUOnK-9Sg&feature=youtu.be
這是當時我方車上行車記錄器拍下的畫面(開車的人是我先生,他正開車要來接我和孩子回家)



可以把文章於1F,複貼一份嗎?
這様後來的人比較好follow.........


我覺得可以自費送鑑定。。。。。。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應該不會成立。。
不成立就沒肇责,沒肇责就沒事,傷害罪也不會成立。。

看完您的影片我真的覺得很倒楣.要是我的話也一定會撞上去
還是在建議您準備好所有資料在自己花錢送鑑定一下
不一定有肇事責任
如果有的話.至少心裡有個底
忘記補充.事後態度很重要.如果真的沒辦法要上法庭的話
有些法官會很注重這件事.
以上是我的經驗.希望對你有幫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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