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觀點是:
1.自由權保障:既然改裝品並不一定會造成他人生命危害,基於自由權的保障,當然可以。
2.促進產業發展:改裝汽機車用品在國內有很多國際馳名的大廠,今天政府願意推光電面板產業,那推動改裝車業也能促進就業跟經濟的。
改裝車之所以會被汙名化,歸本逐因還是政府未加管理,所以就形成了"超亮HID"跟"超響排氣管"這種產品可以上市並被安裝使用。
如果法規管制+取締+行照登記+業者自我管理,我覺得應該會正向發展。
BTW,改裝合法化當然也是要配合開放賽車活動,把改裝車趕去賽車場比,並深化教育賽車精神,如同大禹治水用疏導的方式,讓水往可以控制的地方流,而正常的道路就回歸正常使用。總而言之,一味的禁止,真的擋不住競技熱愛者的。
孤寂之狼 wrote:
電影《玩命關頭》裡,...(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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