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ard_Z wrote:
那是道德觀念不同,
...(恕刪)
好像不是這樣耶! 在歐洲後面的車閃大燈, 一般就是要"讓路"給前方車輛, 閃燈代表禮讓!
也許在台灣真的很難理解...在歐洲只有按喇叭或是故障雙閃燈代表警示...
還有, 電扶梯靠右站立讓出左道, 其實在其他先進城市的地鐵已行之有年...只是台北捷運以為台灣也做得到...
要說擁擠, 請去香港看看他們的地鐵電扶梯...
lysazure wrote:
先不論捷運已經取消電.
同樣是達到規則(電扶梯左邊用走的,前車依規則等紅燈)的要求,為什麼上了高速公路內車道,前面的(已達最高速限)就是要讓後面的?
..(恕刪)
yungtechen wrote:
內車道最高速限
我有權力不讓
帶種的就撞上來
不然就飛過去
啥?趕時間?
干我屁事?
趕時間請國道警察替你開路
..(恕刪)
herblee wrote:
,主張自己的路權時,...(恕刪)
yungtechen wrote:
請貼出該罰則出處
讓我們了解一下
哪些國家有此規定
在外都坐別人車
還真是不知道..(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