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能說樓主這種處事態度 , 是我我就跟你公事公辦阿 , 恐嚇我一個小小保全 ?反正要賠是公司會賠 , 不會是我保全私人要賠 , 會發函很了不起嗎 ? 會搞這種東西比紹你時間很多嘛 , 自已為認識的人很有力嘛 , 那大家就照章辦事啦有認識的律師 , 他沒告訴你民刑事的不同嗎 ? 你憑甚麼要求把路影代攜出觀看 ? 影帶內容事涉其他人的隱私 , 本來就不可以讓你拷貝帶回 , 去隨便抓一個律師 , 你看看有哪個沒這種常識做事的方法有很多種 , 不要以為自己開一台車出門好像小小保全都要給你使喚.....
icewalker wrote:"對於停放車輛不付任...(恕刪) 全台灣停車場好像都這樣規定吧,雖然剛開始看了此規定很不舒服,但是牽涉到所謂道德危機的問題,沒有這條款,以後想修車的故意找個停車場,再找些人蒙面去砸車,停車場永遠賠不完,而既然說不負保管責任,損壞概不賠償,自己還進去停等同於同意此條款,在這個前提下,大遠百其實並沒有"一定"要協助的義務,除非樓主能舉證此事跟大遠百有關讓他提出反證自清,不然好像很難硬扯上大遠百,他也沒有提供證據的義務,連證人都可以拒絕出庭了...至於不提供檔案給樓主回家慢慢看,個人認為是合理的,畢竟要是剛好檔案裡面拍到某董事長跟情婦出遊購物的畫面,結果大遠百還提供給樓主,結果周刊大爆料.....那本來大遠百不提供也可以沒事,提供反而有事,那你認為呢?雖然樓主的事情很遺憾,不過這種事就事論事吧,不是所有事情都必須順著自己的意思才叫合理,社會上的事情有它的運行規準當然如果樓主停的是1小時5000元的停車場,還不負保管責任,就比例原則上就不合理,消保官就應該會幫你出頭,這種停車場,除高官顯要,否則,無解,結案
jasonja wrote:又發了律師函給高雄大遠百,請他們要找出肇事者,不然他們要自己賠~想說這樣講得比較嚴重,他們應該會重視一點。 自以為很厲害嗎?你去問問幫你發函的事務所看看人家跟你可以怎樣和你公事公辦
jasonja wrote:2012年6月剛買新...(恕刪) 像蘋果投訴吧,聽說蘋果很喜歡這類的新聞,尤其是這麼大的公司, 希望對你有幫助!!!!話說, 有吵有糖吃...這好像是不變的法則了....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