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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肇責出來我在跟各位報告

車禍這種事情本來就是大家都不想發生!
對錯只是比重而已~~
如果今天是個酒駕的騎士被樓主嚇到~~摔車
可能大家回應又不同了!
我覺得整件事如果沒有人想多賠或和解~~那只能靠我們的法官了!

其實整件事看你往誰的角度看,
你是樓主當然覺得是騎士自己的問題啊!
你是騎士當然就會覺得樓主的問題啊!

以上自己的想法~~~別砲我唷!

奇達內耳溫槍 wrote:
我住台北,去台南玩時...(恕刪)


小弟認為應該無過失,

行車路線上完全無障礙物,卻因為發現路旁不影響行車路線以及安全的東西而自行跌倒...

這應該是反應過度造成的,就像突然看到老鼠在自己旁邊嚇一跳,但老鼠又不會干涉到你的安危。

台灣法律不是都是要出事了(碰撞)才有責任嗎?

再繼續觀察此事件的後續發展。
o76134 wrote:
舉一堆爛例子
並不會掩蓋"開車門"這種已經確定會嚇人的行為
法律上判斷因果關係有多種理論,但絕大多數都是傾向客觀的相當因果關係
你上面舉的一堆例子,大多數人客觀上都會認為沒有因果關係

但開車門害騎士嚇到,這對大多數的騎士來說,都一定有切身經驗
這也是為什法規有規定開車門一定要注意的條文
~~~~~~因為開車門可能造成事故,已經是公認的有因果關係~~~~~~

這大樓真是越來越看不下去,現在的人怎麼那麼自私呀
開車門這種動作已經殺死了那麼多人,怎麼對這種事情還不謹慎注意
還牽拖一堆爛理由,更甚者還認為交通事故無碰撞就無肇責
哀!!!!!!!...(恕刪)

車門全開會嚇到人並且會害人煞車不及跌倒或撞上
車門只稍微開個兩個拳頭寬度並不會

好啦好啦
樓主快點認錯啦
都蓋快兩百樓囉
拿出個三十萬五十萬一百萬給對方啦
保證對方不會再告你或威脅你了啦



alen1231 wrote:
車禍這種事情本來就是大家都不想發生!
對錯只是比重而已~~
如果今天是個酒駕的騎士被樓主嚇到~~摔車
可能大家回應又不同了!
我覺得整件事如果沒有人想多賠或和解~~那只能靠我們的法官了!

其實整件事看你往誰的角度看,
你是樓主當然覺得是騎士自己的問題啊!
你是騎士當然就會覺得樓主的問題啊!


以上自己的想法~~~別砲我唷!
...(恕刪)

偷偷跟你說
其實大部分的人都是騎車又開車的...
從因果歸責來說,車主在停完車後打開車門已創造引發騎士摔車的風險,如果車主能舉證開車門時,確有善盡開車門時的注意行為,則開車門引發驚嚇騎士摔車的風險,可能為可容許性風險,故不能歸責於車主。但可能仍有民事上損害賠償問題。
本案例中,騎士受驚嚇摔車,摔車地點離車主車門的距離及機車剎車痕跡可能需要鑑定,以釐清車主開車門時,是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即未善盡開車門時的注意行為)
上述僅供參考
樓主微開2個拳頭太多了、我都是只開一點縫隙、然後再確認後方機車有否注意到我要開車門
逼太近的時候~即使是微開動作也並不是很適合!!確實會有驚嚇之餘...版主也算是有注意啦!!只是這地方以後大家再警惕點...就往好的地方想..至少車主沒有傻呼呼的大開車門..騎士也沒有漫不經心直接大撞下去..一點小意外..1.2.3.4驚到沒代誌^^".
我換另一種說法吧
樓主你開車門就錯了
如果是神經緊繃一點看到樓主準備開車門的動作
直接閃到快車道該怎麼辦
樓主應該從天窗爬出來~從前檔滑下來
什麼事都沒有
不過如果又有經過的騎士看到樓主以上動作又自摔
那又是樓主的錯了
反正你害人摔倒~不管騎士怎摔的都要算在你頭上啦

那些支持騎士的人說對不對阿爽了嗎

我記得新聞好像有報導一些假車禍真詐財..好像啦

ganlingyang wrote:
樓主微開2個拳頭太多了、我都是只開一點縫隙、然後再確認後方機車有否注意到我要開車門 ...(恕刪)

沒錯

兩個拳頭太多了(兩個拳頭約20~30公分)
一定會嚇到人的(可能會把機車騎士嚇的屁滾尿流)

我都開兩顆花生米的寬度而已

jay12533 wrote:
我換另一種說法吧
樓主你開車門就錯了
如果是神經緊繃一點看到樓主準備開車門的動作
直接閃到快車道該怎麼辦
樓主應該從天窗爬出來~從前檔滑下來
什麼事都沒有
不過如果又有經過的騎士看到樓主以上動作又自摔
那又是樓主的錯了
反正你害人摔倒~不管騎士怎摔的都要算在你頭上啦


那些支持騎士的人說對不對阿爽了嗎

我記得新聞好像有報導一些假車禍真詐財..好像啦
...(恕刪)


沒天窗怎麼辦
一輩子都不用下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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