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76134 wrote:
舉一堆爛例子
並不會掩蓋"開車門"這種已經確定會嚇人的行為
法律上判斷因果關係有多種理論,但絕大多數都是傾向客觀的相當因果關係
你上面舉的一堆例子,大多數人客觀上都會認為沒有因果關係
但開車門害騎士嚇到,這對大多數的騎士來說,都一定有切身經驗
這也是為什法規有規定開車門一定要注意的條文
~~~~~~因為開車門可能造成事故,已經是公認的有因果關係~~~~~~
這大樓真是越來越看不下去,現在的人怎麼那麼自私呀
開車門這種動作已經殺死了那麼多人,怎麼對這種事情還不謹慎注意
還牽拖一堆爛理由,更甚者還認為交通事故無碰撞就無肇責
哀!!!!!!!...(恕刪)
車門全開會嚇到人並且會害人煞車不及跌倒或撞上
車門只稍微開個兩個拳頭寬度並不會
好啦好啦
樓主快點認錯啦
都蓋快兩百樓囉
拿出個三十萬五十萬一百萬給對方啦
保證對方不會再告你或威脅你了啦
alen1231 wrote:
車禍這種事情本來就是大家都不想發生!
對錯只是比重而已~~
如果今天是個酒駕的騎士被樓主嚇到~~摔車
可能大家回應又不同了!
我覺得整件事如果沒有人想多賠或和解~~那只能靠我們的法官了!
其實整件事看你往誰的角度看,
你是樓主當然覺得是騎士自己的問題啊!
你是騎士當然就會覺得樓主的問題啊!
以上自己的想法~~~別砲我唷!
...(恕刪)
偷偷跟你說
其實大部分的人都是騎車又開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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