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條文之間亦有爭議跟模糊,
加上高公局、警廣的宣導跟實際情況、法律也有模糊之處,應該可以爭取修改。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屬行政命令,
應該請行政機關統一解釋或做更明確之規範,不適宜的話要修正。
因為至少比修法快速許多。
至於上面有網友說到命令沒有罰責,其實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有罰責,
包括這條閃警告燈的亂用或濫用(此處先論法規而已)是可以裁罰,
只是本來就規定不清,加上若非天候不佳,很少人會亂開警告燈,所以沒有處罰啊。
跟這個主題有關的法規依據有點像走迷宮。
現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雖屬命令,但此一行政命令有法源依據,
「第1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再來看法源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第三十三條第六項: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什麼....繞回去喔第一項喔....,同一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項: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以下各款省略)
這樣能夠了解了嗎?
簡單說,高速公路管制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其法源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所以在高速公路上各項違規處罰的依據就是上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因此,高速公路違規都是罰鍰3000元起跳就是這個原因。
至於衍生出來的法律跟法規的定義是什麼呢?
我國法規的制定依據是「中央法規標準法」,據中標法:
「第2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所以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法律?還是命令,還是規定呢?
至於大雨或大霧到底能否開啟警告燈的規定,個人想藉此討論串的機會,
寫封信去請高速公路局解釋,並希望給眾多用路人做出更明確的使用規範(包括法規修改及宣導),
讓大家開車更安全。
presario2833 wrote:
哈哈!真是只是宣導,並沒有罰責...
當然,每個人對能見度的感覺認知不同,對於速度的感覺認知也不同,
只是這麼多的回應,沒有一個人可以談談遇到開著警示燈又變換車道的危險
有不少交通法規真的只能當參考用,沒遵守也不用罰錢,
雖然沒事時就沒事,但若出事....則會有責任歸屬的法律責任。
---------
高速公路 交通法規
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
也就是...
若能見度甚低時,時速已低於四十公里且有閃警示燈,別人卻追撞你,那撞你的人就有責任。
若能見度甚低時,時速已低於四十公里但沒閃警示燈,別人卻追撞你,撞你的人未必需要賠錢。
當然,若開了警示燈,在變換車道時沒有先關掉警示燈後再開方向燈,而讓方向燈沒作用了!
若出事被撞了,責任歸屬就是沒開方向燈就變換車道的駕駛了!
這串討論有人提出案例,撞到這樣的車不需要賠,被撞的反而理虧...
因為交通法規同樣有寫變換車道需開方向燈,
並不是開了警示燈後,變換車道就不用開方向燈了!
Magic0623 wrote:
對我來說,沒有可惡之處,只有可愛之處
因為我可以更清楚的掌握前方其他車輛的動態...(恕刪)
實在是太多人...
啊!不,是有些人(每個人對多寡定義不同)是不會[變換車道時需要先關閉警示燈,接著再開啟方向燈]
在這種狀況下,我會更難掌握前方其他車輛的動態

flycode wrote:
因為交通法規同樣有寫變換車道需開方向燈,
並不是開了警示燈後,變換車道就不用開方向燈了!
(恕刪)
抓一個小語病,單就您最後這一句話來說,開了警示燈後方向燈將毫無意義喔!
我想在開警示燈大家都有各自的主張,我說說我的經驗好了,不然會被認為是打嘴砲

兩年前開始因業務需要得常常跑高速公路,適逢雨季,幾次在國三北部段遇到豪雨,
真的是沒遇到這麼大的雨,嚇好大跳,尤其在"高速"公路上,我也是馬上按下警示燈,
當然速度也慢下來了,開著開著,想超車耶,前方真的是太慢了(速度感因人而異啦

阿怎麼辦?只好先關掉警示燈,再開方向燈,還注意看後照鏡許久才變換車道,
當然不是只有我一人會在這種狀況下變換車道,因為有些車主真的是非常小心滴開車,不管在哪線道

但是沿路上...好幾次...許多人...都是開著警示燈變換車道

老實說,我相信這些人一定有切方向燈,一定有...只是在注意路況的同時,忘記關掉警示燈

其實,仔細觀察看看,沒開警示燈而開霧燈,甚至只開前後燈的車,你也不會看不見,除非燈壞掉。
或者後車開的太快,但是如果開的太快,就算是前車開警示燈也沒用,看見時也已然來不及了。
我是在覺得不應該大雨中持續開啟警示燈後,才聽到警廣也在宣導這件事,我想應該跟我上面提的理由是一致的。
我主觀的認為,實在太多人不會[變換車道時需要先關閉警示燈,接著再開啟方向燈],
所以警廣如此悖離法規的宣導不要開啟警示燈,以免危害到他人的安全。
當然,大家提到在[變換車道時需要先關閉警示燈,接著再開啟方向燈]的觀念是正確而必須的,
只可惜不會(不一定不懂)這樣做的人...真的很多,多到你會覺得...01上面有這正確觀念的朋友-超優質

我為我先前的言論說聲抱歉,畢竟不是每台車都有霧燈。
以後我還是會繼續小心謹慎的超越開著警示燈的車輛(我真的曾經被嚇過

也希望大家在雨季來臨的時候,趕快把愛車前後玻璃弄乾淨,雨刷跟燈具檢查好,
祝各位 平平安安的出門,快快樂樂的回家!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