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chen3618 wrote:我的重點就是在有誰能在政府規定的速限下安全的超車,想像一下你可能要在對像車道停留1分鐘以上還超不過,且完全合法本文重點是在法律的不明確反而會危害用路人安全的毛盾,請勿斷章取意的亂回覆, 有啊! 不少大客車職業駕駛,都可在政府規定的速限下安全的超車一有違規或誇張的行為,還可能被乘客拍下來Po上Youtube,因為他們是靠這吃飯的,要顧一家子+車上乘客,太扯的違規會沒法養家活口,大客車職業駕照被吊銷則等同失業,必須重新找工作。不像你只顧自己就好!就算駕照被吊銷頂多不開車,不必換工作,就算私人小客車有乘客,乘客也大多不會胳臂向外彎把你告發。當你用時速60到對向車道超車時,對向車道若有車,你和對向車道的人/汽車/機車...都會反應不及,是增加危險。若沒法在速限內超車,就跟在前車屁股後面就好了!會比你用時速60超車危險嗎?
pitcrew wrote:是嗎?這幾年沒有嗎?你這不就一張了嗎? (恕刪) 嘿嘿, 我沒有, 你有嗎?樓主那張與我有什麼相干? 還是樓主這張算你的 ?要超不超就自己決定囉,我也說了:CCL wrote:限速40, max 50 頂多加送 1.到60就沒法度了. CCL wrote:歡喜作, 甘願受.
appchen3618 wrote:在五月時收到4月份跑...(恕刪) 該段道路為何限速40km/h?依道路管理單位之見解,超過40km/h行駛可能不安全但已寬限10km/h才取締樓主認為儘速完成超車過程,返回原車道是較安全的作法但在道路管理單位訂定該路段速限是依據路況而定如:道路坡度曲度、路面寬窄、路面鋪設情況、當地天氣、人車活動〈可能侵入車道之可動物體〉等通盤考量而決定雖然迅速完成超車是降低與對向車道對撞機率但超速卻會增加其他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