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on.yang wrote:(恕刪)在"安全的範圍"內, 超過速限, 所謂的罰款其實類似"快車捐"(恕刪) 說的太讚了,在安全範圍內,體內酒精高一點,其實類似「酒駕捐」、安全範圍內,車速低一點,其實類似「慢車捐」……不勝枚舉。太好了,所有的違規、違法的事都可以一一解套,反正都有權責單位處理。這樣內車道應該就此沒有任何爭議了吧!另外葉少爺應該喜歡這種看法,反正葉少爺出得起錢。
違規跟違法還是有一定程度的差別既然有分別,便有裁量的輕重,我不知道這有什麼好說嘴的?超速太多 ex: over 100 kph,變成公共危險罪,也算是違法!就有刑責上的問題~例如我以 100kph 前進,前方的車 98 kph車子漸漸接近,我也想超車,那用 100kph 以相對速度 2kph 慢慢超比較安全還是加速到 120 kph 以相對速度 22 kph 超車比較安全?我想測速照相有個容許值或許就是考慮這一點,以及車上儀表的誤差。
史提克菲斯 wrote:只會在那邊說你的表速準嗎 你的120跟我的一樣嗎鴕鳥心態 腦殘沒藥醫...(恕刪) 這...讓我想起我的長輩當初騙他老婆的情況....當年美國進口車很少有KM,至少外圈都是Miles,他老婆覺得他一路超車,應該開很快,就問了他一句"你開多少?".他淡淡的一句"才開120啊~~~不信你看,就說是120啊,對不對?"嗯....真的是120,只是錶速是"MILES"計算.
CCL wrote:不要以自己的想法, 來看這個世界.這邊在提倡的是, 超車完成切回原車道.並非持續行駛內側而要求前車讓道.能在超車完成後切回中線的, 相信在此也有不少人. 但是這邊很多人的言下之意是老子開內側車道,你管我有沒有超速,只要我比你快,你就給我滾回中線跟外側,我管你是開90,100,110,120反正比我慢都是龜車
acom66 wrote:大家都好會開車喔我不...中間車道要給內外側插來插去超車, 嚇都嚇死人開到外側時速100還是給大貨車按喇叭閃燈(恕刪) 沒辦法, 內側車道是小客車超車道.中線車道是大客貨車超車道.所以如果依照超車道可以超速行駛的說法.不超速的小客車最好用飛的>>>>>>>>>>>>
nanno wrote:沒辦法, 內側車道是小客車超車道.中線車道是大客貨車超車道.所以如果依照超車道可以超速行駛的說法.不超速的小客車最好用飛的>>>>>>>>>>>> 以下節錄第八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看完你就知道慢速小型車要開哪了...簡單解釋好了,懶得進來看這篇目前國道大部分小型車速限110,20噸以上大行車速限100如果你只想開100不到,那請開最外線不要堵在中線就這麼簡單,不會要你用飛的,也不用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