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elph wrote:
還真的不只一位這樣說...(恕刪)
如果跟國外一樣大家都能遵守路權並互相禮讓,相信速限放寬到130~150km以目前的車況是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但是問題就出在這裡
目前高速公路沒有強制貨車一定要全包式硬箱→沿途散落物多.
沒有強制不能用再生胎→散落的胎皮以及爆胎情況普遍.
再加上超載嚴重、道路品質偷工減料(推給天氣?!國外有些地方從下雪到40幾度都有可能的極端天氣路也不會比我們爛),
拼裝車普遍,連國道客運都可用拼裝車上路.
道路標誌不清,大小牌面一堆,以目前的車速來看很多人都看不清楚了,車速越快視角會越小,路標也須檢討.
以目前的狀況如果大部分的車都以高於120km/hr的車速行駛,不但事故率會大增,行駛起來也不舒適.
國外為什麼郊區道路可以放寬速限到100km/hr以上甚至沒有速限?
因為他們大部分的人都能遵守路權,且對於惡意挑性緊逼或是超車酒駕等重大違規罰很重,
幅員廣闊是另一個因素,高速開幾個小時可能前後都沒車,更別提行人了,只需小心竄出的動物.
政府對道路的維護、標誌標線設置以及救援、執法等...皆有一系列配套措施,只要你沒有違反路權在郊區道路超速並不太會遭到攔查,但是對於接近市區的路段就查得很嚴了.
而我們因為地狹人稠,如果執法採取警方自由心證恐怕又會衍生出一堆公平性之類的問題
另外
省道蜿蜒曲折,地方政府欠缺經費維護,又缺人力執法,只好任由超重砂石車隨意碾壓道路,再加上原先鋪設品質就不佳了,道路坑坑疤疤死角也多,封閉性又不足(省道沿線很多商家住宅把省道當作一般道路一樣隨意停車甚至佔用道路曬、賣東西) 這樣能快得起來嗎?
長期以來我們欠缺對考照、監理、道路設施、執法 制度等...徹底檢討,很多制度都是半個世紀前訂立的,早就不合現況了,而現在只能消極的取締超速來減少車禍,對於路權觀念之類的駕駛員教育也是這1~2年來才有點開始執行,
像是道路層級劃分就該簡化為高速公路、快速道路、郊區道路、市區道路,而不是像現在除了省道還有鄉道、縣道等...目前已經沒有明顯區別,
像省道這類應該逐步改變規格以及整修變成類似國外郊外道路一樣(既然已經廢省了就應由交通部直接管理)有些荒蕪無人煙的路段可考慮提高速限,至少不要像現在一樣任由地方政府設一堆測速照來撈錢但又稱無經費維護而放給它爛.
至於高速公路這幾年開始逐步有一些路權相關執法,如果能持續下去並讓大部分的駕駛人有路權觀念,相信放寬速限將不是夢.
只希望能夠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