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getforget wrote:高工局不敢接回去,因...(恕刪) 政府如果真有心要收回自己做,那玩死遠通輕而易舉只是我們看到的是遠通和高工局這二個是貓鼠一家親這之間是否有利益勾結,我想就跟尹清風命案一樣石沉大海,我看得等個幾十年後,哪個官員出書爆料了。
問題是當初ETC招標過程有瑕疵,得標廠商既得利益者並沒有因為該瑕疵付出代價,換掉行政院長但下任還是讓他過關上線,甚至配合廠商到一個莫名其妙的程度。2010年12月23日: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的機要秘書宋乃午,被控在交通部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案收受廠商賄賂,洩漏招標資訊給廠商,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宋乃午上訴,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重判宋乃午有期徒刑十一年、褫奪公權八年確定。2010年8月13日:即使政府財政困難,財政部仍修正5年免稅辦法,新納入「智慧型運輸系統(ETC)的營運所得」,可享受5年免稅的範圍。法院判決有行賄事實的遠通,為何還可繼續經營ETC,那這樣以後政府標案,大家就可以不擇手段取得,反正被抓到也不會怎樣,你說這樣合理嗎?
反正搞到最後,就是強制裝設了..不然就不要上國道!徐董:嫌貴就不要用徐董:生下來就是做公益,大家要同情我這什麼玩意兒啊?政府收回去,至少付給國家還爽一點...圖利徐董~~ 還得看他這種嘴臉!什麼東西啊!
又是這種沒詳細內容的..新聞怎麼都不先擬個草規再給大家做討論呢?用"非常態性"的優惠吸引國民申辦E-tag,圖"60%"的使用率..這樣正確嗎?一個政府機關可以放任這樣的作為嗎?不辦就要多花錢繳手續費?這不就是變相威脅沒E-tag的用路人嗎!!這樣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