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teyu wrote:
其實沒甚麼好吵的,花車、台客一族請找板主交流心得,沉穩、內斂有品味的,就當作這是另一個階層所討論的文章!
sung.an wrote:
大大說的好給你拍拍手~~~
雙人枕頭唱完請掌聲鼓勵
魏至聖 wrote:
法律不負責任丟出一個大網
這個直接就違反憲法上法律明確性原則
這種下三流的法律
歐美絕對看不到(恕刪)
魏至聖 wrote:
以上有裝這些燈的車主
請趕快去請主管機關核定(恕刪)
魏至聖 wrote:
我也很想但是股長不給我機會
看看有沒有網友被檢驗不過 告訴我
我幫您打行政訴訟及釋憲 不用錢(恕刪)
魏至聖 wrote:
不是教授真的不知道,是他覺得台灣法律真的訂到爛到不知道該怎麼解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