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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不和解~好無助

該做的都做了,現在是對方魯小小,就交給保險專業的處理吧!

msik7t wrote:
台灣的法規真的是很奇怪,為什麼都沒人串連來修法呢~


在台灣騎機車的是多數呀, 怎麼修法都不會過的啦.
反正只要開車就被當成凱子,
也難怪這麼多人騎車都不要命了, 反正被撞就可以海撈一筆.

要合解個人經驗不太可能
第一會有後遺症能現在拿的只有錢
第二父母怕以後小孩會出現不明病因

自己也被車子撞過 車子聽紅燈時婦人開車人不小心撞到機車騎士 而那位機車騎士就是我
機車沒事 但我的左腳受傷膝蓋很痛 既然下車說沒有怎樣就算了
現在是怎樣開車門撞到我還很怎樣 停紅線 好吧就叫警察來吧
看你對還是我對 本來想算了 但我知道以後會有後遺症
去醫院看左腳膝蓋有外移 骨頭很好開醫院證明
左腳外一賠個70萬不為過 打了半年官司
只賠50萬 不錯了
結果現在一個月都要去一次復健中心拉膝蓋 果然有後遺症阿
所以版主你是撞到頭部 如果是我的話最起麻要百萬起跳
因為真的會有很多後遺症
記得有一個類似車禍的官司
大意是

對方是流動攤販被撞
也是緊咬肇事者
說自己一天擺攤可以賺好幾萬
你害他多少天沒做生意
得賠幾十萬之類的

肇事者很憂愁的在法院門口踱步
碰到了一位認識的名人朋友李敖
把事情說給他聽

李敖聽了哈哈大笑
就教他
你可以跟對方說
我要去國稅局查查你有沒有真的賺那麼多錢


第二天對方跟龜孫子一樣

樓主的例子不見得相同
不過也許可以想想有沒有辦法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jaffy999 wrote:
跟你說一下我的案子和...(恕刪)

請問車禍當時你有叫救護車及報警嗎
就我的經驗及在法院聽到的案例。在樓主的案子,法官應該會判一個接近原告要求的金額。因為;
1. 被告的過錯比例大於零且原告受傷,所以過失傷害一定成立。
2. 被告有保險,法院原則是保護原告。
3. 精神賠償沒有公式可計算。原則上只要不是天文數字,法院幾乎都會同意。(即使精神賠償達50萬,在法官眼中都不是天文數字。因為有保險公司會給付)
4. 就算與原告當初和解了,原告在刑事告訴有限期限內仍可提出刑事告訴。---> 特別是這點,超級無言。


當初我們也是與樓主一般溫和對待,結果卻令人傷心。後來才知道這樣的狀況比比皆是。若樓主開的是名車金額絕對讓你更吐血,因為法官以社會公平原則(類似累進稅率)為標準。

相信樓主希望在板上得到支持。很抱歉,基於現實面,小弟必須這麼告訴樓主。將這件事放下,讓心情更好才是樓主重要的事。 這只是漫漫人生中的一小段罷了,未來還有新生活唷。
就我的經驗及在法院聽到的案例。在樓主的案子,法官應該會判一個接近原告要求的金額。因為;
1. 被告的過錯比例大於零且原告受傷,所以過失傷害一定成立。
2. 被告有保險,法院原則是保護原告。
3. 精神賠償沒有公式可計算。原則上只要不是天文數字,法院幾乎都會同意。(即使精神賠償達50萬,在法官眼中都不是天文數字。因為有保險公司會給付)
4. 就算與原告當初和解了,原告在刑事告訴有限期限內仍可提出刑事告訴。---> 特別是這點,超級無言。


當初我們也是與樓主一般溫和對待,結果卻令人傷心。後來才知道這樣的狀況比比皆是。若樓主開的是名車金額絕對讓你更吐血,因為法官以社會公平原則(類似累進稅率)為標準。

相信樓主希望在板上得到支持。很抱歉,基於現實面,小弟必須這麼告訴樓主。將這件事放下,讓心情更好才是樓主重要的事。 這只是漫漫人生中的一小段罷了,未來還有新生活唷。
別管她,等她告
老話一句

行車記錄器裝一裝

amily7755 wrote:
小妹我在4月20日中...(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這個不用擔心,你越怕,越是給對方吃.....

她說你超速,你說你沒有,因為要告你,也要證據沒有證據,就表示你沒有超速。

你可以告訴警察或是法官,為什麼戴安全帽,頭部會受傷,如果堆方有遵守法律,

將安全帽戴好,頭部是不會受傷的。
這一點小弟有證據,可以提供給您,(我上次出車禍,還好有戴安全帽,不然線在可能在天堂)

你跟警察說,安全帽好與不好,他自己會判斷頭部受傷的部份,是對方不注重安全所導致,

頭部的醫療與索賠,您不願意賠償,如果要賠,由法官定案再說。

您目前要做的,小弟建議,您只要有跟對方說話或是打電話,請一律錄音,

您把對方的車號卻查是否有繳強制險,駕照是否有問題..

你把您的損失寫下來,用算的算出來。

例如您陪她到下午,金額2000元,照顧費2000元....類似這樣寫,

無法工作,工作分心,

您也可以像他求償....

它是怕壞人,這一種小車禍,不會到法院去啦,人又沒有事....
有問題可以在問我,祝順利....


不行就上法院吧!
本人的例子:
天雨路滑所以煞不住車去擦撞到逆向而來騎著電動車衝出來的歐巴桑,一個約六公分的傷口。(重點撞到她的車子也沒倒,她也沒飛出去我煞車到停~剛好撞到她的腳)
要求賠償金額:68萬(看護費約半年13萬+幾次坐計程車看病車費5千+到『家樂福』約4萬3千的保健食品+約2千元有『單據』看病的收據+50萬的精神賠償金)
過程1、鄉鎮調解委員會~調解n次不成(還有不到的記錄)
2、刑事法庭(故意民事不合解,刑事法庭的法官跟我講明民事不合解,他不可能等民事法庭判決,所以判了我意外傷害,45天可勞役或役科罰金4萬5,最後我選了4萬5)
3、民事法庭(最後判了14萬多+打官司的2年多的利息→就算15萬5)
4、結果是我為了一個六公分的傷口,背了一個刑事意外傷害+約20萬的錢
5、整個過程2年多,我看識到了法院的種種誇張又不合理的事,過途中所需的狀紙都是看網路的例子自己寫的。(如:刑事上刑狀、答辯狀、陳報狀、聲請證人狀……)

結綸:不是跟你說法院多黑暗,不要去法院,而是最少到法院上什麼都講証據呀~雖然不一定是對自己有利啦,像我最少省了40萬呀(苦笑!)對方還請律師告我,連律師費也要我出,真是………一整個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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