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意是
對方是流動攤販被撞
也是緊咬肇事者
說自己一天擺攤可以賺好幾萬
你害他多少天沒做生意
得賠幾十萬之類的
肇事者很憂愁的在法院門口踱步
碰到了一位認識的名人朋友李敖
把事情說給他聽
李敖聽了哈哈大笑
就教他
你可以跟對方說
我要去國稅局查查你有沒有真的賺那麼多錢
第二天對方跟龜孫子一樣
樓主的例子不見得相同
不過也許可以想想有沒有辦法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1. 被告的過錯比例大於零且原告受傷,所以過失傷害一定成立。
2. 被告有保險,法院原則是保護原告。
3. 精神賠償沒有公式可計算。原則上只要不是天文數字,法院幾乎都會同意。(即使精神賠償達50萬,在法官眼中都不是天文數字。因為有保險公司會給付)
4. 就算與原告當初和解了,原告在刑事告訴有限期限內仍可提出刑事告訴。---> 特別是這點,超級無言。
當初我們也是與樓主一般溫和對待,結果卻令人傷心。後來才知道這樣的狀況比比皆是。若樓主開的是名車金額絕對讓你更吐血,因為法官以社會公平原則(類似累進稅率)為標準。
相信樓主希望在板上得到支持。很抱歉,基於現實面,小弟必須這麼告訴樓主。將這件事放下,讓心情更好才是樓主重要的事。 這只是漫漫人生中的一小段罷了,未來還有新生活唷。
1. 被告的過錯比例大於零且原告受傷,所以過失傷害一定成立。
2. 被告有保險,法院原則是保護原告。
3. 精神賠償沒有公式可計算。原則上只要不是天文數字,法院幾乎都會同意。(即使精神賠償達50萬,在法官眼中都不是天文數字。因為有保險公司會給付)
4. 就算與原告當初和解了,原告在刑事告訴有限期限內仍可提出刑事告訴。---> 特別是這點,超級無言。
當初我們也是與樓主一般溫和對待,結果卻令人傷心。後來才知道這樣的狀況比比皆是。若樓主開的是名車金額絕對讓你更吐血,因為法官以社會公平原則(類似累進稅率)為標準。
相信樓主希望在板上得到支持。很抱歉,基於現實面,小弟必須這麼告訴樓主。將這件事放下,讓心情更好才是樓主重要的事。 這只是漫漫人生中的一小段罷了,未來還有新生活唷。
她說你超速,你說你沒有,因為要告你,也要證據沒有證據,就表示你沒有超速。
你可以告訴警察或是法官,為什麼戴安全帽,頭部會受傷,如果堆方有遵守法律,
將安全帽戴好,頭部是不會受傷的。
這一點小弟有證據,可以提供給您,(我上次出車禍,還好有戴安全帽,不然線在可能在天堂)
你跟警察說,安全帽好與不好,他自己會判斷頭部受傷的部份,是對方不注重安全所導致,
頭部的醫療與索賠,您不願意賠償,如果要賠,由法官定案再說。
您目前要做的,小弟建議,您只要有跟對方說話或是打電話,請一律錄音,
您把對方的車號卻查是否有繳強制險,駕照是否有問題..
你把您的損失寫下來,用算的算出來。
例如您陪她到下午,金額2000元,照顧費2000元....類似這樣寫,
無法工作,工作分心,
您也可以像他求償....
它是怕壞人,這一種小車禍,不會到法院去啦,人又沒有事....
有問題可以在問我,祝順利....
本人的例子:
天雨路滑所以煞不住車去擦撞到逆向而來騎著電動車衝出來的歐巴桑,一個約六公分的傷口。(重點撞到她的車子也沒倒,她也沒飛出去我煞車到停~剛好撞到她的腳)
要求賠償金額:68萬(看護費約半年13萬+幾次坐計程車看病車費5千+到『家樂福』約4萬3千的保健食品+約2千元有『單據』看病的收據+50萬的精神賠償金)
過程1、鄉鎮調解委員會~調解n次不成(還有不到的記錄)
2、刑事法庭(故意民事不合解,刑事法庭的法官跟我講明民事不合解,他不可能等民事法庭判決,所以判了我意外傷害,45天可勞役或役科罰金4萬5,最後我選了4萬5)
3、民事法庭(最後判了14萬多+打官司的2年多的利息→就算15萬5)
4、結果是我為了一個六公分的傷口,背了一個刑事意外傷害+約20萬的錢
5、整個過程2年多,我看識到了法院的種種誇張又不合理的事,過途中所需的狀紙都是看網路的例子自己寫的。(如:刑事上刑狀、答辯狀、陳報狀、聲請證人狀……)
結綸:不是跟你說法院多黑暗,不要去法院,而是最少到法院上什麼都講証據呀~雖然不一定是對自己有利啦,像我最少省了40萬呀(苦笑!)對方還請律師告我,連律師費也要我出,真是………一整個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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