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感覺啦!!"就是條子搞的鬼。前面一堆正義之士,說的話也不是全無不是之處,但樓主本身就已提出該路口已有數十年之經驗,且為"鄉下"地方。故請問有何理由會在晚間管制路口,白天只是閃黃燈呢?我是居住在北市,要是我中這招的話,必定會寫信到市長信箱,燈管單位之信箱,民意代表……等等
我覺得只要指出:
1:該路口無連線系統,必為人員手工操作才能變換燈號。
2:請民意代表去向條子要求開單之員警以往開單計錄。
證明開單的條子就是業積不夠時,擅自變動燈號運作,使民眾違規,再請該路口交通事故率不高,來攻擊條子,
要開單的吃不完,兜著走。(當然條子有權利操作燈號,但要求他提出該時段,該路口為何要操作燈號的理由、公文,我就不信他提的出來)
為何我的動作會這麼大呢?一:錢不好賺呀!二:違規之情事,不而表開單,可以改為規勸。
最後,最重要的原因是:條子本人就不守交通規則,為何可以"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呢?"或許各位可以在路上交通時仔細看一下員警,許許多多的情事,在百姓身上就要六百,一千的付出,而條子呢?一句話"執勤中"就如免死金牌一樣,這是誰給的,就是我們這些"該死"的老百姓給的權利呀……
樓主,加油,不要讓條子把你當"死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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