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x wrote:
四次真的很多 門檻有點高
應該三次比較合理
3或4我覺得都還好
重點在「新車出廠180天或里程1.2萬公里之內」
1、多數人沒那麼閒
2、有些BUG常常到了車廠就不見了 要一測再測一等再等
3、180天=6個月?
假設新車出廠一個零件用了2個月很快就壞了
車廠先讓你等調料 再安排有空進廠來換 就又過了1個月
換一個給你 再讓你用2個月 問題又來了
再等你安排時間進廠 又過一週 再等調料
一下半年就過了
基本上
保護的時間不夠長
保護的項目不夠廣不夠深
這法條等同垃圾
這年頭 除了一般小零件車廠"可能"會有現貨以外
幾乎都是要等料調料
好一點的等一週 有些進口的甚至要等上兩週到一個月
能訂出6個月內這個真是太厲害了
一個保護消費者的法條
內容卻是完全站在車廠的角度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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