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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新訊】經濟部預告「檸檬車條款」於7月1日上路,履修不好可換新車

真的要感謝高嘉瑜立委大力協助
讓手足無措的車主獲得保障
爽快 終於過了
所以買車要7/1之後在買嗎
艾薩克 wrote:
而國內所訂定的法條,規定新車出廠180天或里程1.2萬公里之內,凡是發生重大安全瑕疵,包括行進間熄火、起火、暴衝、煞車系統等故障,或是相同的瑕疵經過原廠修理四次之後仍未改善,

意思就是說起碼要修理四次,給原廠四次機會
進廠找不到原因算修理嗎?
不過我還是覺半年四次有點多,起碼兩次就該決定了
不過會成功換新車或解除買賣條約,我想難度還是很高~~~
以後說漏水屬於正常,有招嗎,不要低估這些車商的臉皮
太好了
至少肯重視車主的買車權益了...
漏水算不算重大瑕疵………?
訊源:Accuphase DP-70V 管機:Melody SP9-R 訊號線:TaraLabs The One 喇叭線:Shark 406、ATL
感覺設好玩的

「而國內所訂定的法條,規定新車出廠180天或里程1.2萬公里之內,凡是發生重大安全瑕疵,包括行進間熄火、起火、暴衝、煞車系統等故障,或是相同的瑕疵經過原廠修理四次之後仍未改善,便可根據此法案要求原廠更換新車或解除買賣條約,而這項攸關消費者權益的法案,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在台灣公告實施。」

這裡面很多文字令人玩味

能真正用得上這法條的
依然是少數中的少數的少數的少數的少數...............
有這法條等於沒有一樣

看看美國各州的法條
再看台灣的
根本摸頭法條
騙騙社會大眾 我有做事喔 我們台灣也有檸檬車條款喔

有跟沒有一樣啦 大家別想太多 洗洗睡了
std123741 wrote:
頭大要開始擔心了(恕刪)
四次真的很多 門檻有點高
應該三次比較合理
放開那個女孩 ...
minix wrote:
四次真的很多 門檻有點高
應該三次比較合理


3或4我覺得都還好
重點在「新車出廠180天或里程1.2萬公里之內」

1、多數人沒那麼閒
2、有些BUG常常到了車廠就不見了 要一測再測一等再等
3、180天=6個月?
假設新車出廠一個零件用了2個月很快就壞了
車廠先讓你等調料 再安排有空進廠來換 就又過了1個月
換一個給你 再讓你用2個月 問題又來了
再等你安排時間進廠 又過一週 再等調料
一下半年就過了

基本上
保護的時間不夠長
保護的項目不夠廣不夠深
這法條等同垃圾

這年頭 除了一般小零件車廠"可能"會有現貨以外
幾乎都是要等料調料
好一點的等一週 有些進口的甚至要等上兩週到一個月
能訂出6個月內這個真是太厲害了
一個保護消費者的法條
內容卻是完全站在車廠的角度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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