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flagfish wrote:
可立無法執,臺灣立法(恕刪)
如果執法夠力
台灣的交通素養可以提升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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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正題
聽過警廣有高公局說明
會塞車走路肩的情境就是主線已經塞車
通常車速不會太高
外車道車流時速與路肩限速60速度差不會太大
好我接受
但是我覺得行駛路肩還可以回來
是一件非常莫名其妙也不合理的事情
路肩開放就給下閘道專用
為什麼要讓普通車走再插回來
要往後面繼續走的車,不就應該繼續在主線排隊嗎
假設四線全滿全慢時速低於40
然後你聰明切到路肩等500公尺前合法插進來
如果超車30輛等於跨越120輛,阿不就好棒棒
那如果500公尺前沒縫隙插回來
是不是會有三寶卡在500公尺前排隊
然後塞四線道變塞五線道
還有很多車輛是會乖乖走外線
不會去路肩走那小小髒髒的路
結果被要直行的從路肩插到前面
該下去的下不去卡在外線跟路肩上
讓更多車留在高速公路上更久
那開放路肩的用意在哪裡
這到底是誰主導的法條???
假如原本因為塞車而利用路肩行駛的車輛,行駛至開放路肩終點上游500m前想要變換回主線車道,但此時主線車道車流速度已恢復至100~110km/h,以60km/h行駛於路肩但沒有要下交流道的車輛反而得在40~50km/h速度差的情況下勉強匯入主線車道(不然就是會產生在路肩先行提速至接近主線車道車流速的"超速"問題),我想將來會險象環生甚至發生事故的機率應該不低...
當然有人會說在主線車道車流速度已逐漸提升的狀況下,行駛於路肩的車輛就可以視時機及車速先行匯入主線車道...但不是每個駕駛人都會如此機靈,而且主線車道車流速度在逐漸提升時,也許車輛間仍是跟得比較緊,不容易讓行駛於路肩的車輛有機會立即變換回主線車道的...(以上講的就是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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