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心 wrote:應該按照雙方使用者人...(恕刪) +1 ..如果使用 etc 車道會塞 來擴增那南部 !沒有車的 etc 車道 是否可以 合併 ?其實 應該把 etc 車道改到 交流道 先實施 使用多少 km 付多少錢方式 , 原來收費站 保留給原來 回數票 + 找零而 收費站內部 拆除收費停 , 讓使用 etc 車主可以 100KM 以上過去 收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