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bo0113 wrote:失敗的比喻⋯你房子...(恕刪) 房子不會動,不影響行車安全,要多黑就多黑,我還蠻贊同美國的堡壘原則,侵入我的領地可以強力捍衛。行車在外,常常夜間上路,遇到臨檢時會有不爽,擔誤時間,但轉念一想,反到感謝警方把酒駕的攔下,對行車安全有貢獻。警察臨檢,玻璃夠黑,有心人在車內拔槍,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已覆議非常贊成投主見解期待台灣法律跟教育在這部分可以用點心不要等發生事故 (可是太黑撞到人或車 增加歹徒犯罪機會)才後悔莫及請大家先自己家隔熱紙貼透明 效法先進國家雖然越透明越貴但這是為自己跟他人都好的 也算是做善事
現在改HID已經都上魚眼了,也沒人在改沒魚眼了,這種限制可以不必考慮,而是限制打燈的高度必須附合法規,台灣要進步不是法律,而是檢驗單位,在大陸連機車都要驗遠近燈燈型,太散的光型根本不能過,這才是進度成天在那裡想去管別人,不會讓台灣進步,而是改裝產業的提升
這在目前車子沒有足夠的自動輔助駕駛的條件下才有用。未來行車不再只靠駕駛者的肉眼,車子的雷達、紅外線、網路訊息、車與車之間的AI溝通,遠勝過人類有限的感覺,有人預測在自動駕駛模式中,車子的玻璃通通會變成可穿透的液晶螢幕,因為駕駛速度極快,為了安撫坐在車上的人,必須用轉移注意力的方法降低人們對機械高速駕駛的焦慮。與其用隔熱紙透光率來考量安全性,不如強制所有車子要有安全輔助駕駛設備。除了應付視線不足的問題以外,意識突然昏迷、心臟病、中風、分心、打瞌睡等也是難以預期的突發狀況。單單從隔熱紙下手有令人覺得屬於個人偏好的問題,用更廣泛且完整的安全防護制度下手比較容易引起多數人共鳴。
米堤 wrote:路上一堆摩托車改超亮...(恕刪) +1,感覺這建議純粹是為反而反。以台灣生態,機車大燈爆亮且打燈高度過高的遠比車子多。機車肯定內建國防布,一旦上車就什麼都看不到,需要大改特改的車燈來照路。而且會妨礙警察這點也很怪。你應該是要求政府強化警察公權,給予警察更完備武裝與防具以因應突發狀況。怎麼把問題推給隔熱紙?真有通緝犯好了,說穿了警察又不能先開槍...如果第一時間雙方進入交戰,裝備欠周的警察會因為隔熱紙透光好就能打出優勢嗎....但警察裝備倒是能讓讓自己降低風險並確保有足夠能力壓制人犯。有人拿先進國法規來比對?以求公平,我也建議台灣稅賦應該大幅加重至與先進國家相當程度。您意下如何?
反對我不喜歡我邊開車邊挖鼻孔時被人家看到深色不代表看不到.你看不清楚看不到.那是你眼睛不好不代表別人開車看不清楚.看不到原則上不要太誇張.現在的隔熱紙不會暗到讓你看不到(有這麼誇張賣誰阿?)太深車主自己看不清楚也會怕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