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1978 wrote:
我買便當買咖啡也常...(恕刪)
你說的真好
其實也怪台灣的爛法令
鼓勵自以為是有正義的人做出躲在別人後面偷拍的猥瑣行為
其實這樣的行為做多了只能說如同相由心生一般
最後致使所謂的正義也變成一種自嗨的錯亂精神病態
這樣的病態跟"正義"一點也扯不上關係
說真的....這種偷拍的影(照)片
1.執法機關有無經過驗證確認是否經過變造呢(確定是否有足夠之法律效力)?.......想想抓超速的儀器都還需要經過標檢局的認證呢!!
2.執法人員未在拍照現場....僅有違規的影(照)片逕行舉發其實已違公務人員應盡職責之義務(也就是怠忽職守 瀆職)...這也就是舉發機關常常說 "你不認為你有違法也可以申訴啊" 的源由......因為公務機關已經違法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