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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側車道=超車道?這些路標先改掉!

左側或在ETC 下面有超車道的標示就好了
綠色的路標通常是交流道順序預告
行車導航也頂多分左側右側而已

但國外有更多高速公路岔路的情形, 交流道未必是在最右邊
龜在左側不小心也會下交流道 (類似市民大道)

台灣的車子太多了 就算開6線車道一定也會有人先填滿內側車道
所以就算你加入內側車道你未必有空間回到外線車道

無限上綱的意思就是
只是在內側車道上面擺了個往 台中 的指示牌,你就認定高公局要駕駛永遠開在內側道。這叫無限上綱!
沒必要這麼偏激吧!你覺得你的方式很厲害,但你認為台灣2300萬人民都會懂嗎?


而且高速公路也是都有 標示 內側道為超車道,請勿佔據的標語。這你知道嗎
lexus9528 wrote:
無限上綱的意思就是
只是在內側車道上面擺了個往 台中 的指示牌,你就認定高公局要駕駛永遠開在內側道。這叫無限上綱!


OK,懂你的意思了,大家理性討論,不需要太激動!

我也知道高公局不是要駕駛永遠開在內側道
但似乎台灣2300萬人民,不是每個都知道
既然不是這個意思,高公局又何必擺個讓人混淆的路標指示,還那麼大一個、那麼多個

lexus9528 wrote:
而且高速公路也是都有 標示 內側道為超車道,請勿佔據的標語。這你知道嗎...(恕刪)


這我也知道,台灣2300萬人民,大部分也知道
但就是有些人會選擇性守法,眼裡只看得到對自己有利的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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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超車都走外車道,這不是一個老手應該有的知識嗎
殺破狼~丹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恕刪)

這種道路指標,我在好幾年前就提過了,
雖然是超車道,但是因為多了一條,在不阻塞後方來車的影響下,可以繼續以最高速限行駛,如果可以把這條改掉,一定可以減少很多占用超車道的
指標問題無解,畢竟做規劃的人腦袋跟用路人邏輯是不一樣的

直行全部掛一塊就好,不要分開掛在車道上方,很多新手或是外地的路不熟,就照著指標車道走,生怕走錯路
現在很多地方要下交流道之前,在中間分隔島都會有很大指標靠右線,

Ahan571026 wrote:
這種道路指標,我在...(恕刪)


Ahan大大是前輩先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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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開在內線相對方便(不用頻繁變換車道)
1. 因大型車3.5噸以上限行駛外側,最高速限90,且得以相鄰車道逕行超車。
所以開在內線勢必少了大型車 + 慢慢開60~80的車。

2. 開在內線必須達到最高速限,所以龜龜開在內線,
不會有比他慢的車(除非塞車,才會有比他慢的車),
他就可以一路龜到目的交流道,都不用變換車道。

二、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178頁
(五)附加補充性質之但書其句式為「但... ...應」或「但... ...得」。
此類但書並非表示條文前段原則規定之例外,而係作為附加補充規定之用,
即規定應另為其他行為。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此但書說的是行駛於"內側車道",並不是行駛於"超車道",
原則一直都在,且須遵循原則。
是內側車道的例外,非超車道的例外,並沒有說達到但書就不是超車道。

但書本身係屬例外法,
就適用而言:原則法優先適用,除例外法有排除原則法之特別規定,例外法不得優先適用。
(有排除 = 不在此限 或 行駛於內側車道 改為 行駛於超車道)

此但書為,內側車道的例外,被原則與條文條件限制,為第二適用。

當然即使以但書違背原則,也沒有對應罰則,
如同交通安全規則98條第二款,慢車應行使外側車道一樣,沒有對應罰則。

三、 速限法定寬限值是超速10公里免予舉發!
(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然後呢?沒有低速的寬限值...
要維持單一數字,是超乎常人的行為。
http://www.hpb.gov.tw/files/80-1000-1336,c1.php?Lang=zh-tw
一、 .............. 係屬例外規定,並無低速寬容值。

四、 法定速率計可以有合法誤差範圍(原廠誤差),
表速必須快過真實速度,但不得慢過真實速度,
表速可以比真實速度快 0 ~ 真實速度1/10 + 4km/h,
所以表速"100"真實速度可以為"88",
表速"110"真實速度可以為"97",

再者,表速與輪胎大小、胎壓與車況,有很大關係
請詳閱下列影片,


五、 超車道要比喻,可以拿挖土機、逃生門、籃球場等等,
同為形容行為的形容詞+名詞來比喻其主要功能...

結論(當然對看不進去+看不懂的人沒用,) :
速度就依主管機管測速儀器取締
原則就照法條原則(但書不稱為法條原則)

殺破狼~丹 wrote:
Ahan大大是前輩先知啊!...(恕刪)

其實在於它的箭頭方向,向上是指示直行,向下是指示走該車道,
但是又有多少人知道這樣分別,如果直行做在同一塊牌子,所有地名都寫上去,就不會有這種誤判了
Ahan571026 wrote:
其實在於它的箭頭方向,向上是指示直行,向下是指示走該車道,
但是又有多少人知道這樣分別,如果直行做在同一塊牌子,所有地名都寫上去,就不會有這種誤判了


沒有用的,本版很多"便利"為優先的大大...
(一路開內側到目的交流道前,都不用變換車道),
改什麼標示根本沒用...只能在"法"上面強制執行...
http://www.gegugu.com/2016/08/31/8219.html
美國高速公路死亡率為何比德國高?

殺破狼~丹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恕刪)


這做法真的不錯,至少最內側不要放置地標,讓車主以為要到那就要走那個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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