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上星期深夜.也在自家樓下A到停在路邊一台機車.車倒了.東西掉出來了.我牽好車..東西放進他的機車車箱..打電話報警..~量好現場..我先去派出所..員警去找車主...最後再派出所.因機車旁邊2道括傷..賠對方2千塊..和解..打電話到和解.1小時解決.~~雖然小事. 但是.不報警.自行跑掉...晚上我會睡不好覺..等員警找上門..就不好解決了.樓主.祝你好運..~
個人覺得還是可以報案叫警察找車主出來吧,車子屬於人民財產,被撞了就屬財損,這是可以報案跟告他的,政府需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如果這樣那以後撞到人跑就好了阿,因為沒有錄到撞擊瞬間的畫面.只不過樓主要衡量如果對方不認帳就要上法院這成本是否合算.
berglai wrote:個人覺得還是可以報案叫警察找車主出來吧,車子屬於人民財產,被撞了就屬財損,這是可以報案跟告他的,政府需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恕刪) 你想太多了除非有拍到撞到的畫面 前面不是說過了嗎沒有嫌犯警察怎麼受理? 沒有證據你要告誰? 這是現實的社會 不是在念書三民主義這不是刑案 警察也沒閒幫你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