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滑梯 wrote:到現場的業務是敬業...(恕刪) 其實到現場也沒什麼意思,有投保的車主,只要沒人傷亡,做完筆錄回去自己報個出險,就全部丟給保險公司處理,完全不用理對方。發生當下有到現場其實沒什麼意思,理賠乾脆比較重要。所以一般網路評價是新安東京雖然事故會到場,但是理賠就沒有富邦乾脆,你就可能被對方騷擾!!
我也是~~保險員只有第一次打電話來叫我要打電話去關心一下~再來就都沒有跟我連絡了~~到現在我到底是幾成的肇責?和解了沒都不知道...我看連我保的10萬元慰問金也沒有幫我賠給對方吧..對了~~初判表怎麼拿??
你跟我遭遇到的一模一樣,我在過年前被人從側面連看到不看就轉彎出來撞上我直行的車輛。 害我受傷又要跑車廠,跑定位廠,鍍膜,醫院這些地方,花我很多時間,對方跟對方得理賠員也完全沒過一通電話。民事部分是發生事情後算起兩年時間,刑事的過失傷害起訴期才是六個月,前面的人有講錯時間。
溜滑梯 wrote:我這樣應該要報全損...(恕刪) 但因為你有保險,就通通換新的零件把它給修好吧. 保險公司會去跟對方討錢。引擎蓋我倒不知道能不能拿一個新的板件。 因為舊的被敲敲打打得。你跟車廠的人問問看。如果你報全損,是不是到時車舊就被折很多錢,你那些錢也買不到一樣全新的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