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個莫明其妙的法案,如果是為了愛地球做環保,舊車就不因該再外銷,到別國去還不是污染地球,舊換新才優惠,再買新車污染變少所以給予獎勵,那些直接報廢不再買車的人,對防治污染更有貢獻,政府確不獎勵,到底是為環保還是為車商搞出的政策。
我有位朋友,1990年買了一輛 Toyota, 開到現在 25年 25萬公里了。而且車況很好。他還要繼續開個 15年。我百思不得其解。好端端的人,為什麼要做這種破壞環境、破壞社會經濟的事?為什麼不立法處罰這樣的人?
hungfuhsu wrote:每到大選一堆優惠全...(恕刪) 這個還好啦 不是每個人都吃的到 首先你要有一台汽車 然後它的價值低於7萬 才有報廢的用意我估計就早期一堆2.0吃油怪獸 跟一些特別的牌子汽車 或者有撞過 修復好 價值不高還能動的車子不然正常小汽車1.8以下 賣中古車行都還有7-8萬我個人覺的政策不錯 不過就晚了點 6月簽新車
這補貼的五萬不是上帝送的,也不是執政黨拿自家口袋的錢出來補貼.它是我們自己繳的納稅錢.拿左口袋的錢去補貼右口袋,也就是用自己繳的錢補貼自己,看起來沒甚麼問題,但,其實最終最大的受益者是...汽車商.要挽救車市政府要讓汽車商自己降點價才是正確做法啦這種用老百姓繳的錢補貼老百姓買車,只是圖利車商,不是挽救車市
這政策應該只吸引一些開15年以上老車的車主換車一般10年內的車,沒太大問題的話,隨便賣都超過5萬要吸引這些人汰換舊車,機會不高但就算是那些開老車的客群,會不換車可能沒需求,車子又還能開保養維修簡單,舊車電子設備少,他們當然不想換車我覺得有可能會跟2g手機升4g手機一樣,雷聲大雨點小...再講機車也差不多...10年內的機車,隨便賣都能賣1萬以上這只能吸引還在騎老爺車的車主同樣地有多少吸引力...還要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