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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中古車舊換新抵稅5萬、機車4000

真是個莫明其妙的法案,
如果是為了愛地球做環保,舊車就不因該再外銷,到別國去還不是污染地球,
舊換新才優惠,再買新車污染變少所以給予獎勵,
那些直接報廢不再買車的人,對防治污染更有貢獻,
政府確不獎勵,到底是為環保還是為車商搞出的政策。
做個記號,有空研究研究,以利日後需求!
經濟第一。 你可以不要買車,出門也不要用車 都用走的。 假鬼假怪
我有位朋友,1990年買了一輛 Toyota, 開到現在 25年 25萬公里了。而且車況很好。他還要繼續開個 15年。

我百思不得其解。好端端的人,為什麼要做這種破壞環境、破壞社會經濟的事?為什麼不立法處罰這樣的人?

hungfuhsu wrote:
每到大選一堆優惠全...(恕刪)


這個還好啦 不是每個人都吃的到 首先你要有一台汽車 然後它的價值低於7萬 才有報廢的用意

我估計就早期一堆2.0吃油怪獸 跟一些特別的牌子汽車 或者有撞過 修復好 價值不高還能動的車子

不然正常小汽車1.8以下 賣中古車行都還有7-8萬


我個人覺的政策不錯 不過就晚了點 6月簽新車

xy2006 wrote:
我有位朋友,1990...(恕刪)


車況好 用車不高的人 也沒再跑妞 會有這情況

怎麼罰 當初買車也沒說使用年限 當年也是合法買賣- -

圖利特定行業無誤

預估一年賣5萬台,請問停車位的配套規劃呢??
這補貼的五萬不是上帝送的,
也不是執政黨拿自家口袋的錢出來補貼.
它是我們自己繳的納稅錢.
拿左口袋的錢去補貼右口袋,
也就是用自己繳的錢補貼自己,看起來沒甚麼問題,
但,其實最終最大的受益者是...汽車商.

要挽救車市
政府要讓汽車商自己降點價才是正確做法啦
這種用老百姓繳的錢補貼老百姓買車,
只是圖利車商,不是挽救車市
這政策應該只吸引一些開15年以上老車的車主換車
一般10年內的車,沒太大問題的話,隨便賣都超過5萬
要吸引這些人汰換舊車,機會不高
但就算是那些開老車的客群,會不換車可能沒需求,車子又還能開
保養維修簡單,舊車電子設備少,他們當然不想換車
我覺得有可能會跟2g手機升4g手機一樣,雷聲大雨點小...

再講機車也差不多...10年內的機車,隨便賣都能賣1萬以上
這只能吸引還在騎老爺車的車主
同樣地有多少吸引力...還要看看
不囉嗦 通過這個法案的立委都應該拖去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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