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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vs Altis 害我希望差點破滅

DennisChen2003 wrote:
今天在國道一號北上,...(恕刪)


這個檢舉一定成案,不當變換車道,罰3000元

另外一條,疑似競速,就看警察敢不敢開罰
任意變換車道,這點檢舉一定過
不過是我的話還會加補充一條,危險駕駛惡意逼迫我車急煞急轉讓道
依我的經驗,這條也會過
危險駕駛才會讓它爽啊!
不過,千萬不要傻傻地說他們競速之類的,這個要舉證,如果沒有實證反而無法成立
危險駕駛-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最低6000起跳,還吊他牌喔~~
這麼讚!不用嗎?!
當然~任意變換車道+危險駕駛,一定會讓該車主記住教訓的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樓主已經被迫讓道,應該這條比較痛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看左道被慢車三寶堵住,內線又沒車,我覺得你只是不爽讓道,因為你有路權,可以不讓。

職業駕駛把客人安全送到目的地的責任,遠比對路權的計較重要。

坐一輛會在路上賭氣的小黃,有夠可怕!

DennisChen2003 wrote:
今天在國道一號北上...(恕刪)



其實你很好運~~~~~~~~~~~~你後面沒車還是保持滿遠的距離~~~~~~~~~

因為我看影片~~你為了閃前面插進來的急煞~~後面要是大車~~應該會擠上你屁股~~

還是要先注意小心其他車輛~~上下交流道這段很容易發生跟你一樣情形
DennisChen2003 wrote:
今天在國道一號北上...(恕刪)

看來你是不爽讓道,對方也不爽的硬切.
交流道這類的狀況經常發生,就是誰先讓的問題而以,你提早讓就可以避免後方追撞,不讓就是硬碰硬了.
要檢舉要快
超過7天就不受理了
DennisChen2003 wrote:
感謝各位的建議,下...(恕刪)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若無閒事掛心頭,便是人間好時節!

DennisChen2003 wrote:
今天在國道一號北上...(恕刪)


快! 檢舉它
檢舉檢舉檢舉!!

危害其他用路人就該檢舉!!

謝謝樓主檢舉
防衛駕駛的觀念不可少,但也要讓違規的人一個警惕,既然敢違規了就要有收罰單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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