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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非常非常感謝各位版大提出的看法及意見
rong. wrote:
各位版大好文章內容...(恕刪)


1 先去調監視器畫面 看看對方有沒有停車在開 這比你該有的減速更好判斷
2 快去驗傷
3 最近勤上醫院換藥 頭暈 檢查....以後可以抵銷對方的醫藥嘞所
4 最近請假 可以抵銷對方的狗屁營業損失
慢慢跟對方談 別急 你贏面大多了

另外建議最近上法院走走
看看交通案件的法官問話 雙方陳述....
法院不是龍潭虎穴 更不是地獄
多走走才不會被唬了

閃紅的要停下來

所以個人覺得 , 那些什麼自己找保險公司的屁話就不用多管 , 弄不成就直接告對方了

到是樓主快去弄個驗傷單吧
不應該先低頭的...

保險公司怎麼不先通知..處理.

B阿姨的言論..可以錄音..後續在處理她.



保持冷靜.這時候不是作嬌滴滴的時候.

買現代車心臟要夠大粒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
要記得
將事情簡單話
不要複雜化
車禍幾乎之後都是用錢解決事情
不是對方大聲 對方喊多少錢 對方要求什麼就答應
多了解法規 沒什麼事情的
提告 任何人都可以去提告
重點是 有誰要理你 講訴是否有理道
幾萬塊而已還喝咖啡勒?
委託律師吧,賠對方錢?吾寧願給律師,交給專業律師下去打官司,自己閒著就好
有時候只是奇摩子問題@@?

rong. wrote:
昨天對方兒子又打來,說那天談的時候都是長輩一直講話,我們兩個年紀比較輕的年輕人沒能好好表達自己的立場及想法;所以約我出來去咖啡廳聊一聊,就是單純聊一聊,說好好認識一下對方,也暗示我不要帶叔叔,說因為感覺叔叔蠻挺我的,長輩在也不好講話,但可以帶男女朋友或同學都沒關係;關於這點我非常疑惑,一開始說我年紀太小不想談堅持要求長輩跟他談的是他,又約出來說盡量不要帶長輩但可以帶同輩的也是他!...(恕刪)


如果樓主 就是頭像外表 那就是對方兒子 想把妳 所以才不要妳带長輩一起赴約
跟你分享一下
我大學的時候機車車禍也遇過對方老母獅子開口要敲我竹槓,跟我互告過失傷害
過程我也委曲求全的積極找對方和解,後來發現根本浪費時間...

只要有受傷就幾乎不會有一方是0過失,我做好功課後也很坦蕩蕩的跟對方說
我們2邊就一人被判個2or3個月然後易科罰金繳6or9萬塊給政府再掛一條我無所謂的前科
我們再繼續民事的部分 你覺得划算我無所謂阿~ (對方依然強硬跟我上庭見)
偵查庭>偵查庭>和解 (最後那庭有預感應該是會宣判了,前天晚上打來問我到底想怎麼樣 然後拜託我庭上和解了)
他老母在庭上還很跩翹二郎腿亂插嘴被法官訓了一頓看起來敲爽der(各自處理車損,受傷看醫生的部分由雙方強制險處理)

PS:他沒辦法舉證你騎得多快!!! (連攝影機錄到都不能當超速證據) 不要被速度限制了自己
你有把跟對方的對話錄下來 如果哪一段讓你心生恐懼 或者覺得被威脅 再告一條威脅好了

那位阿姨需要去醫院 怎麼會是由你帶??

法律上沒有任何一條需要付這樣的責任

但是他可以把交通費算到你頭上要求賠償??

也就是說 假使今天真的你錯 且你要賠對方 那對方可以算這筆交通費

但是該給多少 要由你的保險公司 或者之後到法院後 才可以決定理賠金額

其實你應該把想一下 你怎麼做筆錄的 內容你大概怎麼回答

不要想太多啦 對方是聰明人(或者說小聰明泛濫) 她知道自己不是對的那一方 所以才開個五萬多

假使今天你闖紅燈撞她 我想應該是幾十幾十再跳了

很明顯他是想唬你 用讓你覺得較低金額 逼你認錯 然後簽和解 在理賠

只差她沒說一句 現在跟你和解是五萬 如果上法院 就不是這個數字了

什麼叫做未滿二十歲沒有發言權??

刑法來說 過失傷害 十八歲就要承擔全部責任

民法來說 是由你的監護人來代償 但這跟筆錄和供詞沒關係吧

假使像她這樣說的話 一個四歲的娃兒說她被一個阿北OOXX 也可以不採信了啊

你先想好你要跟她求償什麼吧 不要去管她要求償什麼 只要對方沒死 重傷 殘廢 植物人 一切都只是小事


台灣社會很奇怪 別人闖紅燈撞你 她死掉 你要背過失殺人 你就知道這是多麼不可思議的事情了

為什麼不是闖紅燈視同蓄意殺人 撞別人=殺別人 自己死掉=自殺 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很奇怪
俗話說:孝子人尊敬;我說:正妹人人愛!

請問大頭照是您本人嗎?若是的話,麻煩請更換一張正面、更漂亮的照片(這不是開玩笑喔);會有更多人來幫您解惑的!

依您的文筆來看,應該是一個蠻有禮貌的正妹;所以,在此先強調一些我曾親身遇到的車禍處理過程‧‧‧這些是基本一定要先做的、這些是基本一定要先做的、這些是基本一定要先做的,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發生車禍後,一定要做的事:
(1)報警
(2)若手邊有相機、手機,先拍照存證
(3)向警方敘述車禍過程後,一定要確認警察是否有寫筆錄、或是備案;筆錄才有法律效用,備案應該無法律效用!
(4)若當下沒寫,事後應可要求補寫筆錄
(5)寫完以後、簽名以前,必須仔細確認筆錄是否屬實?不相符之處,務必要求變更、否則簽名後即無反悔機會!
(6)車禍當下須立刻通知保險人員前來處理,若電話中保險員無法參與、須與他確認我方該準備哪些相關東西才能辦理出險(通常必須有警察的筆錄、照片)!

我的前任/現任老婆分別遇過一次車禍糾紛,我都有陪伴一起處理:
a.上述(1),都有報警
b.上述(2),兩者皆無親自拍照蒐證
c.上述(3),前妻車禍那一次,警察在現場只有用紙條替雙方留下姓名、電話、地址,夠扯吧!後來1~2天後我親自跑警局確認,這時警察才說〝現在也可以寫啊〞!
d.上述(4),前妻車禍那一次(其實是不良少年尋仇、以為她的車是仇家所開的車,便以棍棒亂打),被我發現警方當時未立即填寫筆錄、事後我登警局查證後才要補寫,居然是讓我予取予求地依我的意思來寫耶!
e.上述(5),現任妻子發生車禍的原因是她行駛在主幹道、綠燈情況下要左轉(轉一半了),被對向機車撞到;做筆錄時警方問我老婆〝妳是看到紅綠燈顯示綠燈時左轉、還是紅燈時左轉〞?若不清楚該處紅綠燈號誌的人100%肯定會回答〝綠燈時左轉〞,內人也不例外!於是筆錄上就這麼寫上去(這時警察說妳錯了,應該要顯示左轉燈後才可以左轉;掯!)、並簽名了;後來我提出質疑,警察說〝她(我老婆)不是簽名了〞,我則說〝你這是誘導讓我老婆選擇不利的答案〞‧‧‧這時警察沒講話,但總之這一點我們就是輸了!

總之,有保險、別怕!現任妻子的這樁車禍後來就是讓保險全權處理、賠對方26000元!

再者,依您說的您在主幹道、她在支道上,怎麼說都是您的贏面較大、根本不用怕!

建議,直接告訴父母吧!讓父母和叔叔幫您一起面對這件事,才不會讓大人有機會欺負小妹妹啊(我猜她的兒子可能有三十歲以上了,萬一被約出去炮了、豈不賠了夫人又折兵?)!

對了,不論對方是當事人、兒子、阿姨等人所講的話,根本就是要唬弄您、讓您心生恐懼而上當;加油,千萬別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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