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顯地處理員警以為樓主是在最右側右轉車道起步後直行(非右轉),以致撞上由右二車道要逕行右轉的2車,似乎2車車主也是如此向處理員警表示,當然肇責就會落在1車了(佔住右轉車道卻於綠燈後直行)。以上陳述提供樓主參考!
tpccy6421 wrote:走路肩...(恕刪) 沒錯,是你說的位置,當時紅燈是停在機車停等區,但那是路肩???不是慢車道嗎???道路交通規則裡說到"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所以我要準備轉彎,先變換到最外側車道沒錯呀?!最旁邊白線右側到底是慢車道還是路肩???我一直以為路肩只出現在高速公路上....是我認知錯誤嗎?那如果是路肩,就是我該負全責嗎?因為初步判定表,主責任是在我"起步未注意其它車安全",主要是認定我剛"起步"(紅燈變綠燈當然要行進呀),但不是我撞她,是她來撞我的><而且完全沒敍述對方錯誤的部份。
個人想法~那是路肩,至少我確定它不是所謂的快慢車道.妳都說妳已經起步了, 對方才撞過來, 理論上是對方要負全責的但是初判表這麼寫, 唉~我只問一句,這白實線內可不可以停車? 如果可以停車的話,也就會有所謂的行駛離開現象,那麼警察這份初判表怎麼會這樣寫?
jameschen1977 wrote:不知道是警察怎樣,...(恕刪) 抱歉,看你的文章,再想想.....你就是塞車卻硬切入車道,被切的不爽就不踩油門及煞車....就碰上了那是誰錯?發文大沒寫兩台車損共多少!只寫負擔兩萬。若是兩車共10萬你就20%而以....這樣就算圓滿,別再搞下去了!
如果你行駛於最外車道白線內右轉,15公分寬白線為路面邊線,10公分為慢車道線,路面邊線右轉跟在車道內右轉的話責任在於你沒有錯,因為看的是路權不是誰被誰碰撞,所以你應該說我行駛到路口停紅燈當綠燈起步直行至路口預右轉時被左側車輛碰撞到,這樣就有可能變轉彎時車輛未保持間隔,這樣對方就會有責任,現場圖看起來1車起步表示路旁起步跟2車車道上右轉,怎麼看都是1車責任,個人見解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