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HP wrote:
小弟在台灣開車快要20...(恕刪)
樓主加油
只是有時候違規真的是不得已..
惡意違規跟不得已的違規很難劃分
很多都是立意良善只是最後被濫用也很困擾
不過還是支持樓主
JCHP wrote:
有鑑於此,小弟已邀起一群有共同理念的朋友,其中有網頁設計師、法律顧問,也有行政人員,準備成立一個協會,運用網站的方式,鼓勵所有人檢舉交通違規,只要成功檢舉案件,把成功檢舉的資料上傳到我們的網站,就可以得到獎金、獎品或積點(詳細的規則還要再商議),而經費則接受各界捐款或是網站廣告。我很希望這樣可以讓這些路上的惡意駕駛多吃上幾張罰單,導正他們的駕駛習慣,也讓政府多一點收入來填補預算的赤字,一舉兩得。
holalong wrote:
我的建議是:
不要都給獎金而是按造最不良的駕駛習慣來推行改革!例如說先推行打方向燈運動,當季或半年就針對這個主題提供獎金一來有主體的教育標點會有醒目的教育跟推動風氣的效果!二來目前的交通法規有許多落伍或被台歪政府改的背離原始設計精神!也有很多路上的號誌標線根本都亂畫(便宜行事右不懂法規設計的施工單位),會有很多爭議的地帶可以避免!
我想教育才是最重要的,這樣一個項目依各項目慢慢來推應該有比較深植的教育效果!...(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