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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發生車禍對方事後避不見面有解嗎?

超過五年以上的車
上法庭算折舊搞不好連30萬都不用賠
去找找網路很多判例算給你看就知道

對方避不見面也很正常
因為我就曾聽過修車廠員工私底下教客戶奧步
拖過兩年就好了...
拖過兩年就好了...
拖過兩年就好了...
因為民事請求權為兩年

在台灣這種法令超不健全的地方
除非遇到佛心的法官,不然很多都是看以往判例
照本宣科的,就算是對方全責算折舊下去
能拿回的錢少之又少

然後協調破裂上法院也不是一次就能解決
最後就算判了也不知道何年何月
來往時間車程請不請假...都是無形的成本

像這種人沒事的單純車損
看對方誠意能在初步和解就和解
不然打官司,大多都是為了一口氣
自己的老婆自己疼,如果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個人比你還疼你的老婆,那你就離麻煩不遠了。
若對方避不見面,就只有提告了,若對方不出庭就直接判決,取得債權證明就能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若樓主怕麻煩就自己認賠了事,因為發生車禍怎麼處理都沒有不麻煩的,法律只是尋求公平正義的開始,並不保證你能爭取到公平正義,還要靠自己的搜證與努力,所以怕麻煩就不要想法律程序了。
維修費用70萬透過法律程序是很難全部索賠,按民法上損害賠償的回覆原狀,是要算折舊的超過五年都以原價的10%為殘值(更換的零件),工資是沒有折舊問題,所以能賠多少要看你的估價單,還有維修期間(施工所需的工作日,非停在修車廠的時間),這種官司走簡易庭(求償金額50萬以下快則半年,若有上訴大概一年)若不是簡易庭,就可能更長

最後奉勸各位車主:第三責任險千萬不要省,現在都已經是高額保險時代了(個人是保了第三責任險財損五十萬,人身傷害五百萬,超額理賠二千萬),換算一天三十元內搞定(含強制險)。若真不幸發生事故保險公司都會協助處理,減少了自己的麻煩
怕麻煩 對方就不會出面 如果你覺得這口氣吞得下去的話 就不要打官司

自己的權力自己爭取 當初一台計程車也是皮皮的 最後我告下去

計程車駕駛最後連牌都可能被取消 因為他中風過連說話都無法正常表達

開完庭 我只跟他說 當初叫你賠錢也不過1萬5 現在你連工作賠上 值得嗎
要告對
是民事不是刑事
民事 車行有連帶責任,刑事 車行沒有

貨車司機絕大多數都是一貧如洗,你拿不到什麼錢的 只能叫車行負起連帶責任。

另外你的車齡如果大於10幾年,我猜應該也沒什麼殘值了,

判完大概也只剩下慰問金

對方如果無賴一點,還要纏訟多年

這就是法律
可以先去調解委員會諮詢法律方面的問題...
死刑不是萬靈丹,廢死必是萬毒王!!
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是他的錯,包含法規上的規定
那就提告,有任何損失都備資料證明,只要有證明都能向他索賠
至於是不是全賠,就看法官了
不過要走到法官那,時間會很久
我剛幫媽媽處理完車禍和解,一些心得:

一般出車禍最怕移動現場,
若是報警處理,畫車禍現場圖並作完筆錄後,一般來說都會勸說移送調解委員會調解。
若是6個月內未完成調解也不提告,那麼這件車禍案件則不會成立。
所以6個月內提告是最後期限。

談談調解:

雙方若方一直沒私下談成,這個案件會躺在警方那邊,承辦人也會有壓力,
他會直接轉介到當地的調解委員會安排日期調解。

本案我會建議直接請派出所將案子送到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
若是他不出席,會再安排一次調解,2次調解不出席,直接送法院提告。
這個程序很重要,屆時由調解委員會證實他沒有解決誠意,由法院來判定賠償金額。
判下來後可以要求開立支付憑證,扣他的名下財產或銀行存款。.....這些都是後話了!!

調解會是溝通的平台,大家退一步,節省時間、減少金錢、心理壓力...
把時間用來賺錢比跑法院來的快啦!!!





matt1692 wrote:
如果肇事車輛登記的不是一人公司,那麼求償應該會有機會拿到錢但是對於車體求償部分不會超過車價殘值...(恕刪)


看到這具有燃起希望的感覺

看來要把怕麻煩先移除才有辦法繼續往下走了
希望對方還有點良心

ruby6436 wrote:
一開始沒先去驗傷,...(恕刪)


駕駛本身是只有小擦傷無大礙
只是每天都要用車,當下看對方司機也是有賠償意願
現在真的有點麻煩了

brabus1518 wrote:
我想拿30萬會比較快也比較多吧...(恕刪)


現在想拿也拿不到囉
現在想想應該是當下司機表現出有意願負責的說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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