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庭算折舊搞不好連30萬都不用賠
去找找網路很多判例算給你看就知道
對方避不見面也很正常
因為我就曾聽過修車廠員工私底下教客戶奧步
拖過兩年就好了...
拖過兩年就好了...
拖過兩年就好了...
因為民事請求權為兩年
在台灣這種法令超不健全的地方
除非遇到佛心的法官,不然很多都是看以往判例
照本宣科的,就算是對方全責算折舊下去
能拿回的錢少之又少
然後協調破裂上法院也不是一次就能解決
最後就算判了也不知道何年何月
來往時間車程請不請假...都是無形的成本
像這種人沒事的單純車損
看對方誠意能在初步和解就和解
不然打官司,大多都是為了一口氣
自己的老婆自己疼,如果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個人比你還疼你的老婆,那你就離麻煩不遠了。
若樓主怕麻煩就自己認賠了事,因為發生車禍怎麼處理都沒有不麻煩的,法律只是尋求公平正義的開始,並不保證你能爭取到公平正義,還要靠自己的搜證與努力,所以怕麻煩就不要想法律程序了。
維修費用70萬透過法律程序是很難全部索賠,按民法上損害賠償的回覆原狀,是要算折舊的超過五年都以原價的10%為殘值(更換的零件),工資是沒有折舊問題,所以能賠多少要看你的估價單,還有維修期間(施工所需的工作日,非停在修車廠的時間),這種官司走簡易庭(求償金額50萬以下快則半年,若有上訴大概一年)若不是簡易庭,就可能更長
最後奉勸各位車主:第三責任險千萬不要省,現在都已經是高額保險時代了(個人是保了第三責任險財損五十萬,人身傷害五百萬,超額理賠二千萬),換算一天三十元內搞定(含強制險)。若真不幸發生事故保險公司都會協助處理,減少了自己的麻煩
是民事不是刑事
民事 車行有連帶責任,刑事 車行沒有
貨車司機絕大多數都是一貧如洗,你拿不到什麼錢的 只能叫車行負起連帶責任。
另外你的車齡如果大於10幾年,我猜應該也沒什麼殘值了,
判完大概也只剩下慰問金
對方如果無賴一點,還要纏訟多年
這就是法律
一般出車禍最怕移動現場,
若是報警處理,畫車禍現場圖並作完筆錄後,一般來說都會勸說移送調解委員會調解。
若是6個月內未完成調解也不提告,那麼這件車禍案件則不會成立。
所以6個月內提告是最後期限。
談談調解:
雙方若方一直沒私下談成,這個案件會躺在警方那邊,承辦人也會有壓力,
他會直接轉介到當地的調解委員會安排日期調解。
本案我會建議直接請派出所將案子送到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
若是他不出席,會再安排一次調解,2次調解不出席,直接送法院提告。
這個程序很重要,屆時由調解委員會證實他沒有解決誠意,由法院來判定賠償金額。
判下來後可以要求開立支付憑證,扣他的名下財產或銀行存款。.....這些都是後話了!!
調解會是溝通的平台,大家退一步,節省時間、減少金錢、心理壓力...
把時間用來賺錢比跑法院來的快啦!!!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