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你不但要超速去超車 還要想辦法從外車道或者路肩去超車
不過上面有大大說到 我滿認同的就是
我在內線以GPS120(不敢說一定凖 但至少已經接近上限且表速超過120了)
後面的車要超車沒意外應該是超速狀態 既然都要違規好像也沒差換個車道去超車
再者我用最高限速行駛內車道 後面車想超車稍微等一下 我就會追越中線車道的車
如果你一直千我屁股 我超完車當然會換到中線讓你去超車
不過老實講開了國道十年的經驗是 你用最高時速不是表速110 而是表速120~125(GPS為120)
後面真的有熱血份子要飆 他不會閃你大燈或按你喇叭 他會直接超你(中線沒車 或等我超過中線車在超我)
狂熱份子只會一直三車道換來換甚至用上路肩
大家比較火的是用表速100~110 定速在內線車的那種吧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三、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五、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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