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za wrote:
樓主持續行駛於快車道及慢車道之間(佔用2個車道)
機車行駛於慢車道並無不妥
會跨於車道線是因為在施工 最右側慢車道感覺不足一車道
可是我又想右轉 所以才稍微靠右準備
還有一點 因為沿路到路口轉角處發現施工區域都凸的很出來呈現直角
造成我直覺不能太靠右側轉

CCH720112 wrote:
對方部分第一時間我已有辦出險,由保險出面負責這樣行嗎
老實說,不建議這樣做
樓主今天你的情況是最糟糕的...對方有傷你無傷&你的肇事責任應該比較大。全世界只有兩種行業需要做形象廣告,一是政府,二是金融保險業...你放心讓保險公司單獨面對因你而受傷的受害者嗎???
CCH720112 wrote:
我打電話當事人不接 不知怎麼跟對方談
現在只能用簡訊 可是對方因該會告知"代理人"
由代理人與我聯繫
對方電話不通,你也只能乖乖照三餐打,要留通話記錄,證明你事後依然有持續關心對方。
至於什麼代理人的...沒有當事人授權哪算代理人???對方如果敢說他是代理人,那就請他拿出授權書,大家立刻坐下來談和解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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