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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賃 有人分48期的嗎? 聽說國稅局會查


ysc_kyy wrote:

長租車可以節的稅是...(恕刪)

補充下...

企業購車提列費用,

在稅法上車價上限應該是250萬
KIKO-L wrote:
這位大大對不起......(恕刪)


這樣妳就了解了吧!

linchiaching wrote:
但是現在很多公司都利用這種法律上的模糊地帶
利用租購方式購買數百萬的高級車,等租期滿了再轉到自己名下
所以國稅局現在也查的很兇
(恕刪)


真恐怖,國稅局查稅動作,最近好像蠻大的

所以捐贈,節稅這一塊可用的資源,真的越來越少
生活愜意就好

現在好像許多人都買租賃車
而且都是高級車居多
不過我還是搞不懂
到底廠商要賺什麼?
e466080 wrote:
現在好像許多人都買租...(恕刪)

車商跟賣一般車一樣還是照賺啊,租賃公司當然也有賺頭要不然幹麼承作?
說白一點就是租賃公司與承租車主一起合法A政府的稅金(企業年度營利所得稅)........
ysc_kyy wrote:
一起合法A政府的稅金...(恕刪)

也不能這樣講啦! 就跟"投資抵減"一樣,政府釋出利多,鼓勵民間企業投資,增加經濟成長
看,這樣好聽多了
e466080 wrote:
現在好像許多人都買租...(恕刪)


因為車價越高省的越多

不要忘記租賃公司拿的車價是比我們買的還便宜很多...
跟財盟買porsche或是bmw它們應該是拿成本價吧 哈 同一公司的
max350 wrote:
也不能這樣講啦! 就跟"投資抵減"一樣,政府釋出利多,鼓勵民間企業投資,增加經濟成長看,這樣好聽多了(恕刪)

呵呵~~~合法a政府稅金總比鑽稅務漏洞好聽吧!

「汽車租賃」節稅跟「投資抵減」性質大不相同,投資抵減可以光明正大的做,投資多了說不定還可獲頒
「模範企業」獎牌.......而汽車租賃節稅目前來說真的是鑽租稅法令漏洞,這種節稅方式若是政府的本意那
為何敞開的大門一扇一扇關起來?攪得現在為了長租車還得弄些旁門走道.......
回覆tdk001的疑問

我的做法是跟客戶簽訂兩份合約(36期+12期)
一來國稅局在前三年內查稅時
會認定您當初是以3成保證金作為車輛殘值
國稅局人員就比較不會刁難這部分
而36期也符合使用年限4/3的原則
基本上都是以正常方式來進行
而第四年開始
您只要支付殘值的三成作為保證金
再辦理一次續租(但實際上合約已在首次簽約時就完成了)
因車輛還是在租賃公司名下
國稅局也無法可查

這樣不曉得是否解釋詳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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