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爾 wrote:強制險理賠的對象...(恕刪) 3.你開車撞到對方的車,對方人未受傷,則強制險不理賠(不理賠車損、財損)不管是誰的錯均不理賠這其實是可以用強制險理陪的因為小弟用過所以簡單來說強制險什麼都賠就是不能自己意思就是說你撞到別人的車自己的車受損修車費強制險無法賠償但是對方的車可以用強制險賠償
ag651112 wrote:3.你開車撞到對...(恕刪) 不是吧!!強制險只針對傷害部分做理賠而且不完全理賠只有賠七八成第三責任險就是對財務損失跟精神賠償部分最近被人撞了手骨折在關節保險公司說這精神賠償部分少說都60萬可是對方沒有責任險又沒錢在告下去可能會去燒炭所以我覺得如果自已開車很安全不快基本150萬應該夠用如果很愛踩油門就保高就對了要不然真的是因為一件車禍人生就完了
第三人責任險一定要買而且買多一點小弟年初也被一台巷子衝出來的機車撞到7成是對方的錯....我未減速至可即時煞車之速度....所以我也3成對方重傷住到加護病房目前殘廢而且是年輕人3成算起來也要200-300萬如果只有保強制險150(死掉才有這價格)+醫療20根本就不夠小弟剛好有加保200的第三責任險所以加一加我大約還貼了20來萬如果沒有保呢小弟我可能沒這閒情逸致在這邊上網了而且經過這事之後...我可能會提高到300萬多花一些小錢有時候真的遇到時.....你會慶幸的樓上大大說的..小弟在補充一下意見有時候我們開車小心....可是總是有一些開車不小心的人多花一點錢保護自己切身之痛阿
第三責任險一定要保保重一點.........千萬別省就算自己開車技術再好..........一定也要保世事難料,不免人家匯過來撞尤其當遇到機車,可是人包鐵呀我也身受其害過--------------------------------------------------------是阿上個月就被這樣的機車撞了目前期兒子每天亂講話說 傷勢沒這麼簡單啦 之類的話 (獅子?)看來.開車只能提心吊膽了. 真是的自己規矩開車還要賠! 真不爽.對方根本沒開車燈.撞上我後受傷. 看保險公司如何處理了-----------------------------------------------------
颱風天風勢強勁,視線不佳,一人獨自開車至鄉間小路時不慎翻落田裡受傷,依強制險規定保險公司要不要理賠?依照舊的強制法,這叫單一車輛事故,此種事故的駕駛人是不在理賠範圍的。然而,強制險有關單一車輛事故不保駕駛的條款在94年修法時已經刪除了,包括強制法,施行細則,保單條款在修正後通通沒有這樣的排除條款了。但不少保險公司竟然還沿用舊法,以單一車輛事故條款來向車主推銷所謂的強制附加駕駛傷害險的項目,約 350-360 元,不知法源何在?看看您的保單有沒有這一項吧,向您的保險公司問清楚,是不是白繳了 350 元。
民國94年2月5日修正前原條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2條:「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係指因所有、使用或管理汽車所致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之事故。」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立法理由:行政院提案:一、條次變更。二、刪除「所有」之文字,並將「受害人」修正為「乘客或車外第三人」,以避免本保險適用範圍及於第一人保險之疑義。三、本條後段之「體傷」修正為「傷害」,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一條。四、基於本法立法目的在於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因此諸如農業機械在田中收割,動力機械在工廠操作,挖土機在工地施工,汽車在地下室中因未熄火導致一氧化碳中毒,工人清洗大型油罐車之油槽等均不在本法保障範圍之列,各業主應該以其他風險管理方式分散風險;此外,本保險精算費率時前開情形亦不在預計損失率之中,以符合對價平等之原則。審查會: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從上所述,可知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2條產生了單一汽車車輛事故,被害人包不包括該汽車之駕駛人之爭議,故財政部遂訂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以杜爭議。卻又產生了更嚴重的爭議,故於修正條文即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將單一汽車車輛事故,用「乘客或車外第三人」之明文,將該汽車之駕駛人排除在受害人之外,並可從立法理由(二)得到佐證,故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已為贅文,于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中刪除。並非將單一汽車車輛事故,被害人不包括該汽車之駕駛人之規定刪除,使其可以獲得強制險被害人之地位,而是將此一規定直接明訂於母法中,且亦符合責任保險之原意。所以,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仍是單一汽車車輛事故,被害人不包括該汽車之駕駛人。若有人因此獲得理賠,除非有投保汽車駕駛人傷害保險,否則應是保險公司誤賠。以上淺見提供討論,若有錯誤,煩請見諒。
hch3duserv2 wrote:再問個問題現在哪家產...(恕刪) 不好意思小弟是該公司員工不過很少上公司網站做網站投保依強制保險法規定是一定要有年齡(出生年月日)跟性別與身分證號碼不然是真的無法投保的你可能只是進入試算的網頁真的投保是一定要提供基本資料的還有所謂第三人是指車外第三人被保險車輛(自己的車)的駕駛與乘客是不包括的不過我看你問的不是很清楚強制險是保障非被保險車輛的駕駛(意思是駕駛不賠)被保險車輛的乘客是有賠的(單一車輛事故才有)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才是保障所謂車外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