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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闖紅燈】聲明異議 《成功撤銷》經驗~

因為法院地址對我來說~還滿方便的
除了2-3K也是一筆錢外
對政府而言,這樣可以改善他們本身的問題
對我而言,這次跑法院是一次無價的寶貴經驗(還沒進過法院XD)
免責聲明:以上資訊,僅供笑話 ,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讀者須自負風險及判斷,個人不負任何責任

寒風一枝草 wrote:
還記得小時候,那美好...(恕刪)


號誌一整亂.....




如圖,同向路口一綠一紅,在市區還是慢慢開吧!!

avatar01 wrote:
其實放的有點久了,是...(恕刪)


感謝分享。學到不少東西。但是我有一個問題(也許是因為我誤解了樓主的Post)想問一下,希望樓主不要認為我在找麻煩。

樓主說該路口黃燈後4秒變紅燈而根據照片:
樓主是在變紅燈後0.76秒進入路口,紅燈後1.56秒才穿過路口
所以
樓主是在變黃燈後4.76秒進入路口,黃燈後5.56秒才穿過路口

如果一切正常,黃燈在5秒後才換紅燈那麼:
樓主在變紅燈前0.24秒進入路口,紅燈後0.56秒才穿過路口

所以交通法是:變換紅燈前只要車主已進入路口就沒問題,並不要求車主在換紅燈前完全穿過十字路口? 還是我完全誤解了?

我這人有事想不通就渾身不對勁,只好冒昧問一下。







ECST wrote:
感謝分享。學到不少東...(恕刪)


只要在號誌由黃燈跳紅燈之前
車輛後輪經過停止線就可以了
因為感應線圈是裝在停止線後方

但我一般不想惹上這種麻煩
若是經過有測速、闖紅燈照相的路口
從遠方看到跳成黃燈
我應該都是直接剎車停下
ECST wrote:
樓主在變紅燈前0.24秒進入路口,紅燈後0.56秒才穿過路口

如同樓上大大所說
根據目前的判定標準
「紅燈亮起時後輪是否已經通過停止線」

我當時原本時速是維持在70沒錯
因為很靠近路口才變黃燈
當下距離路口是「煞車要踩很重」根「加快一點可以過去」
真的是很兩難
我相信有人也有遇到這種很尷尬的距離
所以最後才變成是「煞到50公里」過路口...
免責聲明:以上資訊,僅供笑話 ,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讀者須自負風險及判斷,個人不負任何責任

ECST wrote:
感謝分享。學到不少東...(恕刪)


你突破盲點了
很多時候
正確的資訊
不見得會顯示出來
果然是個爛地方
感謝樓上三位大大的指教!

其實常看到有人明顯的闖紅燈(南部尤其嚴重),抓這種違規者才是正道。


avatar01 wrote:
其實放的有點久了,是...(恕刪)


MARK一下
1.叫你們經理出來 2.在地下室大喊 50路

avatar01 wrote:
其實放的有點久了,...(恕刪)


厲害,這樣的資訊對大家都有好處!
感謝分享!

寒風一枝草 wrote:
還記得小時候,那美好...(恕刪)


別說閃爍綠燈了

連綠燈秒數倒數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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