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波台 wrote:交通法則修訂條款:汽機車面對圓形紅燈 原則上可以右轉除非有特殊禁止右轉符號(恕刪) 請問有實際條例內容嗎?找了一下只看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闖紅燈)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94年12月28日修正(新增文字)
幾年前去美國玩時也是發現這點..但是..右轉的時候,不能阻擋到直行車(坐親戚的車,當時他已在加州7年)親戚禮讓直行車的空間,比我想像的要長上兩倍(我在台灣已經是屬於安全空間預留很長的人了)至於是多長呢...我大概歸納出個簡單的想法,1.若你是直行車,無論車速多快,前方右轉車轉到你的車道之後加速..不能讓你有任何需要放油門的壓迫感,且執行後還要有安全距離空間(這兩者加起來就很長很長了..)2.若你是右轉車,你所預留及加速的空間,必須不能讓直行車因為你而有任何的鬆油門或檢速,且你轉完後還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感覺起來非常合理,所以我覺得若能做到上述兩點,我覺得紅燈右轉沒什麼不可以開放的這樣講可能有些人不好想像,以我堂弟的開法舉個例..直行車時速約50時,我堂弟要右轉...你認為直行車至少要距離多遠才能轉呢..50公尺???... NO..70公尺...... NO...100公尺..... NO....我看他的讓法,至少有150~200公尺以上...已市區來說,幾乎說是「沒看到有車要來」才能轉的程度了...當然美國也有人搶著過的.. 但人家都是「留點距離」且用「大補油門」的方式通過.. 這樣就已經讓直行車感受很差了別說台灣很多人好像馬路是你的,直行車都到路口了還硬轉... 沒麼不好意思,我喇叭不客氣的伺候台灣常常就是,對方搶著轉彎(左右轉皆是),讓直行的你必須鬆油門甚至要減速減很大,這樣就會讓有路權的那方有被剝奪感...也會增加油耗
那是因為台灣路權的觀念落實的只能夠在垃圾桶裡面找國外沒有什麼叫做 應注意而未注意撞車了~ 先看誰車大台,大台的先輸一半,然後再看誰大聲,小聲的又輸一半, 在看誰後台硬, 沒後臺的... 你活該倒楣....最後就是調解委員會,應注意而未注意帝王條款,各打五十大板...國外因為有絕對路權直行車相對於紅燈右轉車 就是有絕對路權如果在這個情況下發生車禍直行車幾乎可以完全免責因為紅燈右轉的車輛有一個非常明確的規定要在確保 "絕對安全的情況之下才能夠右轉"出事了就是表示右轉車沒有達到那個標準...
美國紅燈左轉或右轉限定6秒之內不會照成任何危險的情況下才可以轉但是台灣的機車太多了很容易在轉彎的死角就會停機車如果這時候沒看到 然後直接轉彎的話很容易造成車禍也不是說別人怎樣就好或不好每個國家的交通情況不同 所以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法規
FLY-SKY wrote:F大發言真是讚臺灣不是美國的一州而且臺灣機車這麼多每台車都右轉要害死多少人台灣不是美國的附屬地,不要總拿美國來跟台灣比較..至於你說的除特別告示牌外大都能右轉,應該都是在交通不繁忙的地區,你去NYC看看,哪裡能紅燈右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