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moka wrote:
各位大大好:
小弟爸爸月初晚上從支線巷口時速3-40騎出去(有在巷口先停),但在丁字路口無號誌左轉時遭遇一台時速60多(他筆錄說的)直接撞上我爸機車左側中間,雙方皆倒地,我爸左大腿擦傷,對方也是腳擦傷.
雙方皆有去急診驗傷並且報警做筆錄,但路口沒監視器
但因為我爸有酒駕(0.16),所以小弟當時是請人牽去機車行說我願意把車修好.但沒想到他車子有改裝.前方車殼有烤漆,光把手也是改裝要一千.這我也認了,後續我有包個600紅包給他我爸也拿水果過去他家,對方似乎覺得我們一定就是百分百事我們錯,
問題一:
剛好他過幾天就要去當替代役新訓.所以我們就先修車,但對方媽媽說機車修好要先牽回去幾天(等於就是直接牽回家了),但是我們還未和解,
這樣就讓她牽回去萬一他又要修東修西的呢?
這樣的情況我該讓他牽回去嗎?
我想跟他討論牽回去前可以先簽個機車維修完畢的切結書,
可是他媽媽說{沒有這種事情的啦}~真的是這樣嗎?
問題2:醫藥費是等賠了在簽和解書嗎?有沒有和解對我爸酒駕公共危險罪有影響嗎?
問題3:萬一他要告我爸過失傷害.相對的我們也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吧?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1. 酒駕必輸;
2. 沒有和解書沒有結束;
3. 公共危險罪部分更重要 ( 遠遠超過賠償 )。

開單告發歸開單,事故判定歸現場狀況
2. 只要肇事,很少有某一方完全責任
3. 雙方都可互告過失傷害
4. 雙方的強制險都可以理賠對方傷勢和精神賠償工作損失
5. 慰問禮品請留發票
6. T字路口,路權還要查一下,以正常無號誌同等級十字路口來說,右側車優先,也就是你爸的路權較大。
也不是同向對向車輛,沒有什麼轉彎車要讓直行車的規定
7. 父親請認真醫療,因為可申請保險(強制險)
8. 車修下去,就無憑無據了,可以咬定對方更換部分不等同肇事造成的損壞
9. 刑事過失傷害歸一案,民事財損歸一案,對機車理賠的成數有意見,對方可以先調解看看,無法達成共識,對方可以告民事告訴,通常曠日廢時,不會有人這麼無聊。
給你參考
omio wrote:
1. 酒駕無關肇則判定
開單告發歸開單,事故判定歸現場狀況
2. 只要肇事,很少有某一方完全責任
3. 雙方都可互告過失傷害
4. 雙方的強制險都可以理賠對方傷勢和精神賠償工作損失
5. 慰問禮品請留發票
6. T字路口,路權還要查一下,以正常無號誌同等級十字路口來說,右側車優先,也就是你爸的路權較大。
也不是同向對向車輛,沒有什麼轉彎車要讓直行車的規定
7. 父親請認真醫療,因為可申請保險(強制險)
8. 車修下去,就無憑無據了,可以咬定對方更換部分不等同肇事造成的損壞
9. 刑事過失傷害歸一案,民事財損歸一案,對機車理賠的成數有意見,對方可以先調解看看,無法達成共識,對方可以告民事告訴,通常曠日廢時,不會有人這麼無聊。
給你參考...(恕刪)
1.強制險無法理賠精神賠償及工作損失。
2.T字路口的路權是轉彎車或直行車的問題,左右方車適用在無號誌之十字路口,且無幹支線的路權之路口。
請誤引導錯誤訊息給受害人家屬,以免影響和解事宜!
jiokmjim wrote:
公危是公訴罪,是國家...(恕刪)
公危是公訴罪,是國家對你父親的行為所提起的告訴。所以和解對公危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對這點可能有點問題,有錯指正
我上次車子停在路邊靜止狀態於死巷民宅門口
這時一台酒駕機車,從後方用力撞上我B車左側後方
當下對方當場暈倒(醉倒 我立刻報案送醫
公共危險罪跟一般民事差別在於,案件跑到檢察官的進度前者一禮拜內就到手
檢察官一直提醒對方要盡快取得我的和解書,否則法官會用最重處分
我的車子修理正常要花費一萬一左右,不過我有認識殺肉場所以只修理五千
結果對方每天都打給我希望和解,本來想說收個七千就好
結果對方是一個孕婦過來..感覺人用眼淚做的..只好收她五千就好
我印象中,他不斷哭哭啼啼說老公駕照要被吊銷,又要罰九萬
檢察官還跟他說如果不拿到我的和解書可能會被判有期徒刑
到時又要易科罰金可能會超過十萬
我想和解書的差異應該是刑事的追加徒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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