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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字路口無號誌車禍疑問

酒駕就輸了一大半了,喝酒就有誤判情況的可能..

不需要看他媽說的.. 如果修理費也給了 雙方確認和解後 再說哪邊出問題就是自己要處理了 沒理由再追究了.

和解最好一起去警察局簽和解..

bluemoka wrote:
各位大大好:
小弟爸爸月初晚上從支線巷口時速3-40騎出去(有在巷口先停),但在丁字路口無號誌左轉時遭遇一台時速60多(他筆錄說的)直接撞上我爸機車左側中間,雙方皆倒地,我爸左大腿擦傷,對方也是腳擦傷.

雙方皆有去急診驗傷並且報警做筆錄,但路口沒監視器

但因為我爸有酒駕(0.16),所以小弟當時是請人牽去機車行說我願意把車修好.但沒想到他車子有改裝.前方車殼有烤漆,光把手也是改裝要一千.這我也認了,後續我有包個600紅包給他我爸也拿水果過去他家,對方似乎覺得我們一定就是百分百事我們錯,

問題一:
剛好他過幾天就要去當替代役新訓.所以我們就先修車,但對方媽媽說機車修好要先牽回去幾天(等於就是直接牽回家了),但是我們還未和解,
這樣就讓她牽回去萬一他又要修東修西的呢?
這樣的情況我該讓他牽回去嗎?
我想跟他討論牽回去前可以先簽個機車維修完畢的切結書,
可是他媽媽說{沒有這種事情的啦}~真的是這樣嗎?

問題2:醫藥費是等賠了在簽和解書嗎?有沒有和解對我爸酒駕公共危險罪有影響嗎?

問題3:萬一他要告我爸過失傷害.相對的我們也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吧?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1. 酒駕必輸;
2. 沒有和解書沒有結束;
3. 公共危險罪部分更重要 ( 遠遠超過賠償 )。
1. 酒駕無關肇則判定
開單告發歸開單,事故判定歸現場狀況

2. 只要肇事,很少有某一方完全責任

3. 雙方都可互告過失傷害

4. 雙方的強制險都可以理賠對方傷勢和精神賠償工作損失

5. 慰問禮品請留發票

6. T字路口,路權還要查一下,以正常無號誌同等級十字路口來說,右側車優先,也就是你爸的路權較大。
也不是同向對向車輛,沒有什麼轉彎車要讓直行車的規定

7. 父親請認真醫療,因為可申請保險(強制險)

8. 車修下去,就無憑無據了,可以咬定對方更換部分不等同肇事造成的損壞

9. 刑事過失傷害歸一案,民事財損歸一案,對機車理賠的成數有意見,對方可以先調解看看,無法達成共識,對方可以告民事告訴,通常曠日廢時,不會有人這麼無聊。

給你參考
先感謝各位大大抽空回答小弟的疑問,也有了初步的了解,會再跟對方媽媽再溝通看看,機車牽回前要請其信任車行看過或是先拍照有維修的部分照片再給他牽回家,唉。。我爸喝酒駕車我真的超不爽他,唉。。望他吸取教訓吧。。
有找警察作了筆錄
只好花錢消災吧
omio wrote:
1. 酒駕無關肇則判定
開單告發歸開單,事故判定歸現場狀況

2. 只要肇事,很少有某一方完全責任

3. 雙方都可互告過失傷害

4. 雙方的強制險都可以理賠對方傷勢和精神賠償工作損失

5. 慰問禮品請留發票

6. T字路口,路權還要查一下,以正常無號誌同等級十字路口來說,右側車優先,也就是你爸的路權較大。
也不是同向對向車輛,沒有什麼轉彎車要讓直行車的規定

7. 父親請認真醫療,因為可申請保險(強制險)

8. 車修下去,就無憑無據了,可以咬定對方更換部分不等同肇事造成的損壞

9. 刑事過失傷害歸一案,民事財損歸一案,對機車理賠的成數有意見,對方可以先調解看看,無法達成共識,對方可以告民事告訴,通常曠日廢時,不會有人這麼無聊。

給你參考...(恕刪)


1.強制險無法理賠精神賠償及工作損失。

2.T字路口的路權是轉彎車或直行車的問題,左右方車適用在無號誌之十字路口,且無幹支線的路權之路口。

請誤引導錯誤訊息給受害人家屬,以免影響和解事宜!
我只回一個問題 因為我家人遇到過

酒駕跟和解問題 不一定 要看警察混不混(你們雙方有無背景)
之前我爸開車停路邊 被無照駕駛的人倒車撞凹車門
警察的意思就是 我們和解 他就不開對方無照駕駛罰單
我們不和解做正式三聯單記錄 警察才會開無照駕駛罰單

警察就是這樣~誰不想少做一些麻煩事? 最好大家都私下和解
這樣交通隊除了輪班指揮交通時間 就能躲在局裡吃麥當勞看棒球
也不差幾個罰單~ 月底在躲到路邊隨便抓就一堆啦
10857347 wrote:
撇開喝酒的問題,我會...(恕刪)


你還活在撞車尾的直行車就是錯的年代?(轉彎車中心過半)

我撞過明顯的後側門撞擊點,筆錄時速還自裱50(限速40)

初判出來至多三成且只有涉嫌我可以賴,我有負責比較大肇責嗎


回樓主

一、人家要修東修西也不關你的事情,對修的東西有疑慮就是把現場損壞圖拿出來
在覺得不合理就給民事法官判,當然切結書也可以是一種證明

二、等和解在把錢清算、無關和解

三、雙方自身權益當然可以行使

四、即使出強制險,因為違法酒駕,保險理賠後會轉向你家收取理賠金

bluemoka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爸爸...(恕刪)


小弟爸爸月初晚上從支線巷口時速3-40騎出去(有在巷口先停)--->如何舉證?

基本上酒駕

什麼都不用說了

任人魚肉就對了,只要能簽和解書就好,還想反告?

保證你告輸!

台灣的法律

只要你酒駕

即便是停在紅綠燈

後車駕駛睡著撞上你

你還是錯

為什麼?因為酒駕!

jiokmjim wrote:
公危是公訴罪,是國家...(恕刪)


公危是公訴罪,是國家對你父親的行為所提起的告訴。所以和解對公危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對這點可能有點問題,有錯指正

我上次車子停在路邊靜止狀態於死巷民宅門口

這時一台酒駕機車,從後方用力撞上我B車左側後方

當下對方當場暈倒(醉倒  我立刻報案送醫

公共危險罪跟一般民事差別在於,案件跑到檢察官的進度前者一禮拜內就到手


檢察官一直提醒對方要盡快取得我的和解書,否則法官會用最重處分

我的車子修理正常要花費一萬一左右,不過我有認識殺肉場所以只修理五千

結果對方每天都打給我希望和解,本來想說收個七千就好

結果對方是一個孕婦過來..感覺人用眼淚做的..只好收她五千就好

我印象中,他不斷哭哭啼啼說老公駕照要被吊銷,又要罰九萬

檢察官還跟他說如果不拿到我的和解書可能會被判有期徒刑

到時又要易科罰金可能會超過十萬


我想和解書的差異應該是刑事的追加徒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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