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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紅燈 不小心 壓了線(時速為0)被照了...這樣也得罰嗎? @@"

應該不會算闖紅燈
會罰越線

下次記得煞車踩好一點
不要明明停紅燈還再那邊慢慢往前滑
會連續拍兩張,第一張壓線時拍;第二張會再續拍來判定你是闖紅燈或是紅燈越線。
基本上只要是後輪沒壓過線都算紅燈越線900元,若是後輪壓過線那就是闖紅燈2700
我老婆跟我都曾罰過
蝦米~

原來前輪壓白線可以申訴喔!

900浪費了....

交通烏龍罰單跟警察開單陷阱一堆

還是開慢一點吧!~安全第一

小憂鬱 wrote:
如果前輪在白線上 收到紅單可以申訴(壓線不違法)

你確定不違法嗎?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0條第1項:
停止線,用以指示行駛車輛停止之界限,車輛停止時,其前懸部分不得伸
越該線。
前懸部份都不能超越停止線了
輪胎壓線的話,前懸都不知道凸到哪去了

zenbreak wrote:
位置:連結到Goog...(恕刪)

過線就可以罰哦,在天龍國走跳過的應都看過,有人停紅燈壓線,還默默的自己倒退呢....


台北市抓很嚴
前輪超過被照...900(超越停止線)
後輪超過被照...1800(闖紅燈)
當然你可以申訴
分享我申訴過的經驗
通常停止線在過去就是斑馬線
如果你不要闖紅燈的罰單
可以換一張危害行人安全的罰單(好像4500)
所以我就乖乖繳了一張...闖紅燈
既然是停止線~當然是不能超過呀~~!
如果走過斑馬線~應該也看過感應線圈~並也不是緊貼停止線..有一點點緩衝
除非是攝影舉發
不是停紅燈~想比別人快....一直往前嚕超線
就是想闖黃燈~沒闖過~(黃燈是讓已經過線的車輛緩衝)

壓線是事實~沒壓線就沒罰單嚕!


06160616 wrote:
拿了刀不小心捅了你(...(恕刪)


過失傷害
捅免錢的嗎...??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相機沒辦法判斷是不是不小心
下次多注意,免得小朋友出走…

yur0228 wrote:
發現時緊急煞車停住了還是寄單子了
2700元就這樣沒了

吃到斑馬線,干擾綠燈行人通行,開2700很合理



psza wrote: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0條第1項:
停止線,用以指示行駛車輛停止之界限,車輛停止時,其前懸部分不得伸
越該線。
前懸部份都不能超越停止線了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免予舉發:
三、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該停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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