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憂鬱 wrote:如果前輪在白線上 收到紅單可以申訴(壓線不違法) 你確定不違法嗎?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0條第1項:停止線,用以指示行駛車輛停止之界限,車輛停止時,其前懸部分不得伸越該線。前懸部份都不能超越停止線了輪胎壓線的話,前懸都不知道凸到哪去了
前輪超過被照...900(超越停止線)後輪超過被照...1800(闖紅燈)當然你可以申訴分享我申訴過的經驗通常停止線在過去就是斑馬線如果你不要闖紅燈的罰單可以換一張危害行人安全的罰單(好像4500)所以我就乖乖繳了一張...闖紅燈
既然是停止線~當然是不能超過呀~~!如果走過斑馬線~應該也看過感應線圈~並也不是緊貼停止線..有一點點緩衝除非是攝影舉發不是停紅燈~想比別人快....一直往前嚕超線就是想闖黃燈~沒闖過~(黃燈是讓已經過線的車輛緩衝)壓線是事實~沒壓線就沒罰單嚕!
06160616 wrote:拿了刀不小心捅了你(...(恕刪) 過失傷害捅免錢的嗎...??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yur0228 wrote:發現時緊急煞車停住了還是寄單子了2700元就這樣沒了 吃到斑馬線,干擾綠燈行人通行,開2700很合理psza wrote: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0條第1項:停止線,用以指示行駛車輛停止之界限,車輛停止時,其前懸部分不得伸越該線。前懸部份都不能超越停止線了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免予舉發:三、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該停止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