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語不驚人死不休 wrote:
開放行駛路肩的標誌
遠遠看到路肩有紅藍閃爍的燈號,就可以開始開進去路肩行駛了...(恕刪)
對不起,純討論、不是兔槽喔!
小弟認為應該不是開方路肩行駛、只是單純警示作用而已!
Why?因為小弟常常夜間十點以後行駛二高、不論往南往北都經常看到這種警示燈,但當時路況並不壅塞、未達開放行駛路肩的程度啊!
所以小弟認為應該只是警示作用而已!
所以除非有臨時告示牌.不然我看到燈也不會走路肩
國一南下湖口休息站到竹北.竹北到新竹.早上7-9點開放路肩.假日好像11-13開放路肩
線在路間已經有告示牌.如不可行駛路肩時間上方會有紅色的 X 示意.旁邊路間開放的牌子會自動反過背面
其他的如果出現在公務車凹槽內所出現的閃燈..有偽裝車.有打槍.有巡邏.有警告
還有跑高速公路限速100當開到車內時速表100以內時看到警車.照相機.打槍 請不要急踩煞車..後方會很容易追撞...放開油門就好
還有當警車在路上巡邏..請在限速內超過他..不要不敢超過他龜在他後方...你沒超速他不會攔你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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