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宅急便 wrote:請問一般3.5頓貨車...(恕刪) 大哥!圖一:那個在大貨車上不叫"防滾桿"!跟翻滾也絕對沒有關係!那個裝置叫做【防止捲入裝置】俗稱"護欄",主要是防止行人、腳踏車及機器腳踏車等捲入的安全裝置。台灣目前的現行法規,限定大貨車以上車種必須要有此裝置,其裝置的離地高度,間距等尺寸都有明文規定,3.49的小貨車沒有規範要強制安裝此裝置。圖二:車輛檢驗時,輪框樣式的要求其實沒這麼嚴格。一般來說只要輪框尺寸不要與原廠差異太大,寬度不超出貨斗,驗車不會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給點顏色 wrote:大哥!圖一:那個在大...(恕刪) 這完全就是標準答案只要不超出原本的車高,車寬,車長就不會限制你再補充一下定期驗車才不管你的圈大凹還是小凸是看輪距左右兩邊輪胎中心點距離不超過原本尺寸的2%即可四輪不能變六輪,六輪當然也不能變四輪
blake198029 wrote:請問?最近我買進一...(恕刪) 依照台灣的法規是不行的,現在車輛出廠前,各個製造零件與設計,都有送車輛安審中心認證,車輛製造廠才能將此型號車輛上市公開販賣唯一能解套的方式,就是汽車製造廠有小改款的車型,或姊妹系車種,或是在國外有販賣同型號車款,是六輪版,請原廠出具證明給安審安審中心重新認證,再拿此文件到監理站變更,這個方式是用歐盟法律,就看台灣政府有沒有同步跟上歐盟法規,因為台灣法規是大雜燴,美國、日本、歐盟都有抄,沒有這些法律程序,就算原廠願意出具證明也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