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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事故難合解...該怎麼處理阿..求助!!!

當然要找你啊, 因為你比較好虎弄.....

保險公司可不是好虎弄的

況且折舊是當對方要你賠償, 你要少賠的依據.....

附上某判決
臺北簡易庭 裁判書 -- 民事類
【裁判字號】 102,北小,842
【裁判日期】 1020531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三)再按物被毀損時,被害人除得依民法第196 條請求賠償外,
並不排除民法第213條至第215條之適用。再者,依民法第19
6 條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
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
應予折舊),此有最高法院77年度第9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可
資參照。原告主張系爭車輛之修復費用共計24,305元(含零
件9,605元、烤漆6,700元、鈑金8,000 元)等情,有原告提
出之前開估價單及統一發票為證,惟系爭車輛係96年6 月出
廠,有系爭車輛行車執照附卷可稽,至100年5月31日遭被告
駕車撞及受損為止,已使用4 年,該車之修理,既以新零件
更換被撞毀之舊零件,自應將折舊予以扣除。則按行政院所
頒佈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規定,自用
小客車之耐用年數為5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又
其最後1 年之折舊額,加歷年折舊累計額,其總和不得超過
該資產成本原額10分之9。原告承保之系爭車輛使用4年,據
此,該車扣除折舊後之零件費為1,523 元(計算方式如附表
),加上烤漆、鈑金費用14,700元,原告得向被告請求之車
輛修復費用為16,223元。

┌──────────────────────────────────┐
│附表: │
├──┬───────────────┬───────────────┤
│年次│ 折 舊 額 │ 折 舊 後 餘 額 │
├──┼───┬───────────┼───┬───────────┤
│ │金額 │計 算 方 式 │金額 │計 算 方 式 │
├──┼───┼───────────┼───┼───────────┤
│一 │3,544 │9,605×0.3669=3,544 │6,061 │9,605-3,544=6,061 │
├──┼───┼───────────┼───┼───────────┤
│二 │2,237 │6,061×0.3669=2,237 │3,824 │6,061-2,237=3,824 │
├──┼───┼───────────┼───┼───────────┤
│三 │1,411 │3,824×0.3669= 1,411 │2,413 │3,824-1,411=2,413 │
├──┼───┼───────────┼───┼───────────┤
│四 │890 │2,413×0.3669=890 │1,523 │2,413-890=1,523 │
├──┴───┴───────────┴───┴───────────┤
│註:元以下4捨5入。 │
└──────────────────────────────────┘

另外,對方不去修, 你完全沒有任何責任, 頂多賠他修車期間的損失
況且, 看證據不是每個法官都會判賠(大多是營業車輛才會判賠)
直接上民事法庭比較快,法院也會看過程,也不是一方說要多少錢就多少錢,以你這種情形上法院由法院判決可能會比較好,畢竟你可以主張你已有賠償的意願,是對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導致無法賠償,所以對方只能算合理部分的營業損失,說上法院多少天就要多少錢的營業損失是單純唬你的要你害怕就賠錢。(以上做為參考)
看錯文章~~~~~~~只能說一切交由法院判決吧!!!!!!!
版主不是租車的人吧~ 是對方喔~
gv9403 wrote:
如果你有簽本票就慘了...(恕刪)
不好意思..對方是租車的

我是一般的車

amlodipine620 wrote:
他們就不是很理性的說,好,如果我要玩法院這招,那訴訟期間的幾個月的營業損失也是會算在我頭上????

我有點搞不懂這是怎樣耶...可以請知道這相關的大大回答我一下嗎

這事情我都已經委託保險公司處理了,但他們已不想面對保險公司,轉而直接來找我,要我出面討論賠償

保險公司也告訴我,這只是民事,沒有刑責任,要開調解會或法律訴訟,只要我寫委託書,也都是由保險出面

我是不需要做任何事的.真的是這樣嗎???

他們現在就一直來盧我,我有點受不了

想請教版上的大大,在法律上我站的住腳嗎??


法官不是白癡

其實在民事上很多時後吃虧的求償的一方

往往都是自已得先掏腰包維修毀損物品後 , 才能進行求償 ,

既然已完修 , 或可以修而你故意擺著不修 , 然後跟人請求營損, 上法院才不會鳥他這種事情 , 尤其產業公司算的很精 , 甚至會要求對方提出前一年度的出租率 , 在車輛不能營業的天數下依比例支付營損金額 , 你不用鳥他 .
gv9403 wrote:
如果你有簽本票就慘了...(恕刪)

出租業者還有一雙神之手〜
專找保桿下方的舊傷來拐錢.....
賠烤漆費外加3天營業損失

再來〜這3天 該車會跑到別間汽車出租店繼續出租....
耐心等待下隻肥羊上門!!!
對方不修車的理由是,因為在等待一個月的責任判定

而且不會自掏腰包去進行修車,要等到我方的賠償,他們才會修車

他們真的可以因為這樣而不修車,然後跟我算營業損失嗎??

無心之心 wrote:
對方不修車的理由是,因為在等待一個月的責任判定


你車子有保了對方車損險應該是判定之後險公司會請對方車輛直接到指定保養廠
維修不是嗎?對方不需要先出錢的啊?維修後車廠跟保險公司請款..

還有對方應該就是知道自己鬥不過保險公司的法務才來魯你,保險公司都不鳥他了你要理它嗎..
下次對方打來簡單告知對方你電話有錄音,已經錄到他惡意拖延修理的內容,同時告知他請跟保險公司聯絡,如果再騷擾你就警察局備案有電話騷擾並寄對方電話,一步一步處理就好.

無心之心 wrote:
對方不修車的理由是,...(恕刪)


問一般保養廠就知道,修理輕微事故車只需要拍照給保險公司即可,各角度拍,拆一個零件拍,拆拍拆拍拍完就可以進行修理,沒什麼需要等的,就算要理賠專員來看車鑑定那也是半天一天隨叫隨到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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