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ojack7103 wrote:
我騎車與對方汽車發生車禍!
由於我是直行車+綠燈;對方支線違規左轉,導致我因閃避對方車輛而失控撞上對方。
對方人無事,有輕微車損;我方除了車損外,右手扭傷、四肢有少部分瘀傷,無明顯外傷(有開立驗傷證明)。
當時對方認為我撞他,全是我錯;所以報案第一時間有和我談賠償金,因為他一下車就在照自車輛的車損並和認識車商詢問報價。
不過我說等初判、鑑定報告出來,再談賠償和肇事責任,如果責任在我,我願全部賠償;後來對方說沒辦法等初判一個月那麼久時間,如果現在賠償就只賠車損(因為認識車廠價錢比較便宜),假如要等初判一個月出來,就說要直接民事提告,並且增加賠償項目,並且以原廠報價。
之後初判出來,對方說上面沒表明肇事責任,沒辦法認定誰對誰錯!
我說要送車禍肇事鑑定才能知道肇事責任,他說那要$3000,如果要鑑定,到時他連這筆申請金額也要向我索賠;於是我就提議主動去申請肇事鑑定。
從事發到現在,對方對我方受傷不聞不問(雖然是小傷),而且直到鑑定會議那天,都認為主因是我!
現在肇事鑑定報告出來,判定對方為肇事原因,我方無肇事因素。
問題:
1.所以依照鑑定報告,肇事責任比例(對方100%)?
2.車禍鑑定的申請費用$3000,是否可以向對方索賠?
3.如果車損金額:$10000,精賠償要索賠多少才合理?
4.如果對方不賠償的話?該怎麼做?
5.車禍鑑定報告,是一人申請;二方都會收到報告嗎?
因為報告出來一個星期了,對方仍然沒有和我聯絡;之前初判、申請鑑定時都還會主動積極與我聯絡;現在報告出來了,好像消失一樣!
請問是我要主動與對方聯絡?還是直接向當初辦理警員申請調解呢?(因為實在很不想打電話過去聽對方講一些有的沒的理由Orz)
目前是接下來一步,不知該怎麼做?請各位大大指教一下....感謝
我之前也跟你發生類似的狀況...既然責任判定出來了...就不用跟他客氣...
直接告對方過失傷害...相信對方很快會跟你連絡並且找調解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