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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出險一定會增加隔年的保險費嗎?或是因此而無法調降呢?

首先,謝謝大家的熱情回應...

先簡述一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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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車(我)<-- B自用車(警察) <-- C車(保險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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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車停下來等待紅綠燈中,突然就被撞了....

據B車駕駛說法,他也是停止狀態中,突然被撞.....(B車說法)
據C車駕駛說法,她是看到前車突然停止,煞車不及才撞上去的....(C車說法)

(基本上,我對C車駕駛說法存疑,因為當時我等了紅燈已經大約有30秒左右,才突然被撞,
而當時我前方尚有四、五台車排隊等紅燈)

所以,本來C車還認為她只要賠B車,那我A車的損傷要由B車來賠,
可是,B車認為他也是靜止狀態,是被C車推撞,所以他認為A、B兩車的損傷都由C車一起賠,
偏偏好死不死的,C車駕駛與車主不同人,而且又只有保「強制險」,
所以她就ooxx,開始囉哩叭唆的,不停的打電話給她的幾個朋友詢問該怎麼處理。

很好玩的是,當時我們三台車都在趕時間,我是趕中午公家機關休息前去辦事,B車警察是趕出庭作證(剩下
八分鐘就開庭了),C車保險也是趕著跟人家有約十二點的約會。
然後本來B車都已經把和解書寫好了(不愧是警察,很快的寫好了和解書,並且要我們兩人都簽名)
本來我們都簽名好了,C車又突然反悔,要找當地警察來處理。
此時,來了一台拖吊車,B車警察把自己的一些證件及和解書給了那個拖吊車駕駛請他協助處理,他還是先趕去開庭了。
後來,當地警察到場繪製現場並標記後,要我們三個駕駛都到派出所來作筆錄,誰知道我跟那個B車警察到了派出所後,
C車保險業務竟然遲遲不到,我們兩人無奈下(我趕下午辦事,他趕下午的值班)只好先簽下「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就先走人了。
其中B車警察他本來跟我說,叫我車子先去估價後,再傳真給他,他來辦出險(因為他有保險),
離開派出所後,他又打電話跟我說,叫我不用傳給他了,直接把估價單傳給那個C車駕駛,
由他(B車)來跟她(C車)說,叫她直接賠給我們兩個。
後來,今天早上因為跟C車連絡過幾次,估價單也傳給她了,她卻一直沒連絡,手機都沒開機,
一時之間還以為又遇人不淑,想自己先辦個出險去修車了。
結果下午她(C車)就打電話過來說OK,她星期一會去車廠看我的車子,並且直接幫我付錢。

希望,她真的履行承諾,會直接去車廠幫我付清。

ps.她本來下午打電話給我時,還想拗我去桃園她朋友那邊修車,見鬼啦,誰理妳啊
還嫌我的修車廠報價貴誰叫妳不注意開車,如果換成我的話,早就鼻子摸摸算了
看了你的狀況,這種事很簡單啦
只要能確定A、B兩車都是在靜止狀態下,
因C車煞車不及且未保持安全距離,
造成後車追撞前車B車,並造成B車推撞A車
那賠償事宜會有兩種處理方式:
1.都由C車負責
這是最常見的,因肇事主因是C車煞車不及且未保持安全距離
A、B兩車本來就已停定等紅燈狀態,就算注意到C車靠近也無法閃避,
所以完全無肇事責任,所有賠償責任當然由C車負責

2.由C賠B、由B賠A
通常是「追撞事故」才會以此種方式處理
「追撞事故」的狀況可能是A車因前方路況緊急煞車,
後方B、C車因未保持安全距離且煞車不及
造成B先追撞A車,C車追撞B車的狀況
此時就是由B車賠償A車,C車賠償B車

上述兩種狀況,都是很常見的交通事故
只要你有保險(註1),處理方式就會變得很簡單:
1.立即停車,確認有無人員受傷
2.確認對方沒有肇事逃逸的意圖,就可以下車
3.先記下所有肇事車輛的車號、順序
4.報警,說明地點及概述事故情形
5.拿粉筆、噴漆甚至於手工具,在路面畫上所有肇事車輛的位置(註2)
6.都畫好以後就可以先把車子移到旁邊等警察來了(註3)
7.回警局作筆錄、拿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8.聯絡保險公司,辦理出險事宜
9.把車開去修,由保險公司接手後續事宜

註1:
要有車體險(甲式、乙式或丙式車碰車車體險)才能賠給自己
要有第三人責任險才能賠給別人
如果你是A車,可以用自己的車體險先出險修復,之後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向肇事車主索賠
如果你是B、C車,就是用自己的車體險修自己的車,用第三人責任險賠別人的車
如果有人員傷亡,就是用「強制第三人責任險」(簡稱強制險)去賠償人員傷亡的部份

註2:
請標示車身四個角落、輪胎位置、輪胎中心點及前輪方向,
並在車頭中央位置以箭頭畫出行進方向及註明車號

註3:
請注意,確實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才可移動車輛!!

以你的狀況,應該是由C車賠償沒錯
但如果沒有保險,沒有保險公司能幫你代位求償,就要小心碰到對方耍賴
建議是帶對方前往車廠,在車廠現場估好價,
由對方當場支付,你才開始修車...
不然你碰到個耍賴的就揮不完了...

sharkwu wrote:
但如果沒有保險,沒有保險公司能幫你代位求償,就要小心碰到對方耍賴
建議是帶對方前往車廠,在車廠現場估好價,
由對方當場支付,你才開始修車...
不然你碰到個耍賴的就揮不完了...(恕刪)


這倒是,上次我也是同樣情況被撞,那個傢伙就是耍賴,後來還跟我殺價
我後來實在是懶得跟他盧了,就意思意思的讓他小殺一下,就結了案子。

這次,剛剛接獲對方(C車駕駛)電話,說明天(星期天)會上來台北看修車廠及車子,
並且同時付錢。
鬼的勒,星期天修車廠又沒開、我的車子也不在裡面,明明這些都在昨天(星期五)跟她說過了,
她大概忘掉了,至少,希望明天她真的上來,並且直接給錢,那就好了。
看過各位大大精闢說明,發現有一個重點小弟還是不清楚,那就是

車禍當本身無肇事責任時,究竟是否需要辦理「出險」才能獲得理賠呢?
綜上所述,有兩種觀點:
1.辦理出險,由車體險賠給自己,之後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向肇事車主索賠
2.不須出險,通知保險公司,並會同保險公司修車

究竟是否需要出險呢?求教,謝謝。

建議保險單純一點

強制險 , 第三責任任意險 , 竊盜險看車型.

保險公司要賺錢, 還有一些亂倒的投保人, 保險詐騙.

老實人還是不要保的好.. 車子撞了自己處理就好.
bluemonster wrote:
看過各位大大精闢說明...(恕刪)

你的第一條是用在對方無保險,但是你自己有保車體險就是自己出險燃後保險公司先賠你然後再自己跟對方代位求償!!
第2條對方式通知對方的保險公司這樣妳就不用出險,如你要通知自己的保險公司修自己的車當然算出險阿!!
1589 wrote:
關於隔年汽車保險費加...(恕刪)


小弟最近剛好要續約車子保險, 底下是我的狀況, 我禮拜一寄mail去給保險業代, 目前還沒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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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已收到99~100年續保保險要保書, 今天看了一下發現保費跟上年度相當, 這應該是不好的消息, 雖然您貼心地增列一條駕駛人傷害險in case any.

我有幾點疑問, 煩請解惑先--
1. 出險是指有向 貴公司備案, 不管肇責是誰? 哪怕三次出險都是100%對方責任, 那出險記錄還是3次, 是這樣嗎? 因為有3次紀錄, 所以我新年度第三人責任保費部分就調漲150%?

2. 另外賠款紀錄係數部份, 舊年度 責任是 -0.3, 車體是 -0.4, 新年度 責任是 0.0, 車體維持 -0.4, 這個我不同意, 就今年三件事故言, 2/8(1001-99A-00XXX), 3/6(已解決), 8/9(1001-99A-02XXX), 全部都是100%對方責任, 為何責任係數增加? (車損險保費相對增加)

煩請解惑先, 若有謬誤需更改要保書, 請訂正後連同書面簽帳單一起寄給我,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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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a00299 wrote:
另外賠款紀錄係數部份, 舊年度 責任是 -0.3, 車體是 -0.4, 新年度 責任是 0.0, 車體維持 -0.4, 這個我不同意, 就今年三件事故言, 2/8(1001-99A-00XXX), 3/6(已解決), 8/9(1001-99A-02XXX), 全部都是100%對方責任, 為何責任係數增加? (車損險保費相對增加)


從這紀錄看來,車體險仍維持無肇事減費( -0.4),責任險被認定有肇事紀錄(1次),這要查是哪次賠案紀錄造成,看是否真有賠付對方或理賠員,於結案時,未更正肇事加費欄位所造成。最怕的是另1種情況,希望不會遇到。

保費增加,並不全是肇事加費所造成,有時是因為費率調整所造成,目前每家費率不同,且保險局會因情況檢討調整費率。

如果保險公司回答不滿意,就建議換他家保險公司。
1589 wrote:
從這紀錄看來,車體險...(恕刪)


真是有叫就有"理", 本來想說再不理我, 我就要換保險公司了!

昨天中午電話就過來了, 稍微解釋了一下....

"舊年度 責任是 -0.3, 車體是 -0.4, 新年度 責任是 0.0, 車體維持 -0.4" 經公司內部查證後確定三次出險都是100% 對方責任, 所以符合三年內無肇事賠款紀錄, 責任改成 -.03, 車體改成 -0.6, 我的丙式車體損失險馬上從4,546降為2,728.

責任險被認定有肇事紀錄(1次),這要查是哪次賠案紀錄造成,看是否真有賠付對方或理賠員於結案時,未更正肇事加費欄位所造成。
--> 我認為這是理賠員個人認知有問題(專業素養不夠), 以致帳算在我頭上--我2月份&8月份的出險都還沒去修理, 剛好是前擋右+左, 這次趁著驗車前好好修理一下, 2月份那個肇事者(竟然說我撞他)收到帳單+紅單可能會傻眼--怎麼這麼久才來!
asa00299 wrote:
真是有叫就有"理",...(恕刪)


請問"責任是 -0.3, 車體是 -0.4, 新年度 責任是 0.0",這三項負的越好代表折扣,還是正的比較好呢?

我目前第2年保單都是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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