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根本問題是,方案一每公里0.8元,方案二1元,方案三1.2元,怎麼來的?公式為何?若方案一無免費里程每公里改為0.5元,短程,長程的用路人就有可能皆會欣然接受,如此的話還需要有20公里免費1.2元的方案嗎?
Herge wrote:高公局說明,20km免費跟橫向暫時免費 的原因是要減少反對意見,也就是先實行,再改.先求有,再求好. =================================================這種單純的收費問題,請一次到位!!先求有再求好只會再製造出另一批將來要改革的"既得利益者"。什麼時候才能改好??
不,更直接的方式是收交流道使用費,上下交流道會增加高速公路交通負擔,所以上交流道時先收一次交流道使用費,然後再按里程計費。大家都有經驗,當大量車從同一個交流道湧入就會造成高速公路塞車。而都會區內大量短程上下高速公路的車輛更是破壞交通品質的兇手,對於造成塞車的源頭加以收費,那就是最合理的管理方式了。甚至可以對塞車嚴重的交流道提高交流道費,而蚊子交流道可以不收錢。這樣一來,長路程使用者可望降至0.7元/km以下,絕對不會被說搶錢。
我是覺得既然有免費里程數了,為什麼橫向不納入計費範圍?!一樣也是國道啊~至少違規罰款沒有比較便宜吧?!要不然乾脆讓那些橫向國道降級為一般快速道路XD我是覺得要公平,應該把所有國道都納入計程收費,而且應該針對不同時段採取不同計費方式,例如深夜或是離峰應該降價或免費,把車輛導引上高速公路避免在市區打擾住戶睡眠,但是尖峰時間應該要提高高速公路收費,讓真有需要的人再上去,不要大家塞成一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