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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感謝各位的資訊(新增於38樓)』機車對機車擦撞,該如何處理…(有經驗的大大麻煩解說一下),

可憐的舒潔
不過請警方來是對的,避免對方(很多人觀念很不好)私底下找麻煩

雖然私下和解(OK的話是省掉很多麻煩),為了避免掉往後衍生的問題
還是請警方來

四線道路應該都必須待轉....現在都是路權為優先判定..
直行車大於轉彎車...不用怕啦..她光罰單就一堆囉..無照駕駛..違規左轉..未打方向燈..
記得拿驗傷單唷..如果對方私下和解有誠意的話..車修一修就OK啦..別再額外要求了..
heartwind wrote:
可憐的舒潔不過請警方...(恕刪)

恩,以前也是因為類似的,一個卡車司機在路上跟另一個同事講話,講完就回頭往馬路走了兩步....煞車後稍微撞到,看不出有任何明顯外傷,當時也沒叫警察,他跟他的組長自行去醫院,事後打電話來卡油,說一禮拜沒辦法上班 薪資+醫藥費 就6000元...(當時我的車...完全沒有任何傷...我想撞擊力 也還好...)
missjo_beauty wrote:
四線道路應該都必須待...(恕刪)

看來依路權,我應該還比較佔優勢,一直怕因為後車撞前車,變我要陪...
xoxosyj wrote:
恩,以前也是因為類似的,一個卡車司機在路上跟另一個同事講話,講完就回頭往馬路走了兩步....煞車後稍微撞到,看不出有任何明顯外傷,當時也沒叫警察,他跟他的組長自行去醫院,事後打電話來卡油,說一禮拜沒辦法上班 薪資+醫藥費 就6000元...(當時我的車...完全沒有任何傷...我想撞擊力 也還好...)...(恕刪)

這點其實您下次若還是不幸碰上了,真的要確認一下
對方提出理賠需求,您可以要求看相關的醫療文件來確認
如他要告您,也必須提出同樣的東西,所以資料是假不了的,除非他願意花錢買通醫生
很多內傷,不是外傷感覺可以判斷的,也許對方【真的】扭傷或韌帶受損
您理賠一週的薪資+醫療費也許還比有上法院還更少,因為若小弟所述屬實
韌帶受傷(若斷裂)的開刀費+復健費,是要好幾萬的,更別說他會繼續提出薪資問題

至於您一直在擔心的後車撞前車,是的,這點您違規屬實,就不用再想了
對方若是比較熟悉法理,針對此點對方確實可以對您提出一定程度的理賠
所以你們的理賠一定是互相的,因為【雙方都有錯】
我想再問一下有經驗的人....
今天做完筆錄後,警察也都沒說什麼,我問他續後要不要再過去,他也說不用.....
那我現在的續後動作是不是該打電話去警察局問筆錄的結果?
然後再看比例下去跟對方談車損怎分配?還有醫療費用?(400元急診掛號,對方強制險會處理吧?)
xoxosyj wrote:
我想再問一下有經驗的...(恕刪)


會 , 只要收據有留著 然後有請醫師開診斷證明書的話

都會理賠 上次小弟才申請過

記得要開診斷證明書
我之前碰過類似的情形耶..
我是前方車..且在最左邊線道..要左轉....後面那台機車還從我左後面加速撞到我...
好像結果是雙方都會判有錯..
只是誰多誰少而已...
所以啊...我是不知道台灣怎樣判定過失的啦...
覺得滿不客觀的..
大部分都會判成雙方有錯..誰多誰少的樣子...

另外啊~~我覺得保險公司也滿黑的...
修一台機車不知道他怎樣修的...修到一萬多...
還比我車子板金+後視鏡+烤漆還貴....
保險公司也賠他然後凹我出險一次...
哀...


xoxosyj wrote:

那我現在的續後動作是不是該打電話去警察局問筆錄的結果?
然後再看比例下去跟對方談車損怎分配?還有醫療費用?(400元急診掛號,對方強制險會處理吧?)


你看不到對方的筆錄...所以打去要問啥

另外 強制險報出險通常不會增加隔年保費
但必須在事發後先通知保險公司(幾日內我忘了...)
所以 先通知一下以備不時之需
xoxosyj wrote:
我想再問一下有經驗的...(恕刪)


依您的三張照片看來,該路段似乎是同向三車道(二個快車道、一個慢車道),依道安規則機車需二段式左轉;
不過您的車禍是發生在外側快車道上,且對方的機車是在前方,地上也有煞車痕跡....。依我個人看法,車禍的責任會是您佔一半甚至大於一半;原因是雙方在同一車道內,後方車應保持安全距離並注意車前狀況.......。至於對方的無照、未兩段式左轉等並未與車禍有相當的關連性(如果您在內側快車道的話,情況會完全不同,因為是他車侵入你的車道)。建議您~~警方已經有到場處理,後續還是要您雙方自行協商和解事宜,如果沒有共識可以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如果再不行記得傷害要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並且申請肇事鑑定,民事求償則是二年內。
以上是小弟個人拙見,謹供參考!
missjo_beauty wrote:
四線道路應該都必須待轉


我怎麼記得是二線道就要左轉?只是很可笑的是很多要求機車二段式左轉的地方,根本就沒有畫待轉格子,只能隨隨便便停在斑馬線上,往前也不是,往後更不是

只要xoxosyj能證明對方在筆錄上明確指出對方不是要換車道,而是要左轉的,應該就比較沒有責任,不過另一個可笑的法律,就是台灣的法律居然放任一堆歐巴桑無照駕駛,而警察居然都不會主動去抓(抓到的機率相信有50%,比抓超速還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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