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服務業的立場 如果多幫客人想想!!!!-----------------------------------------看到這事 想到之前隔壁 發生的趣事隔壁家門口有裝監視器 !!結果有天 附近有車子被破壞!!警察口頭跟隔壁要求錄影帶 幫忙隔壁: 干我什麼事!! 我提供給你 那不是 抓扒子!!??警察 摸摸鼻子就走了!
找看看有沒有可以用的。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 (毀損文書罪)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干擾他人電磁紀錄之處理,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第三百五十三條 (毀壞建築物、礦坑、船艦罪)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三百五十四條 (毀損器物罪)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令致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三百五十五條 (間接毀損罪)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三百五十六條 (侵害債權罪)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三百五十七條 (告訴乃論)※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三百五十四條至第三百五十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