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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撞...還要被罵...(到底怎麼處理才對阿)

我的標準做法:
1. 確認人員是否傷亡
2. 打 110 報案
3. 叫保險公司的人來
4. 拍照 (若車上有相機的話) => 不要忘了拍對方車牌.
有什麼事都等警察和保險公司的人來再說.

1.車禍處理程序版上已經po過很多次了,處理後就是把車開走,所以被開單怪不了別人。
2.當著他的面講他車敢開走你就通報他肇事逃逸,如果他真的開走,那就打110直接通報肇事逃逸的車號,這就不是派出所層級考以吃下。
3.他罵你用像機錄影錄下來嘛,到法院告他,新聞以經報過很多案例了,罵豬、罵狗,罵宋楚瑜,罵許純美都可以獲賠幾十萬。
4.幫那個警察照張寫真照,就不怕他不敢報自己的身份。

開車在外一台便宜的數位像機和粉筆是必備的。
車子碰撞後... 停在路中間... 喬事情
等到警察來處理一定會雙方開罰單!
所以
隨車要帶粉筆、照相機 以便做紀錄,紀錄完把車開到路邊,才不會被罰!

如果對方有留連絡方式,應該不算是肇事逃逸吧....

小弟覺得
既然都出車禍了
再雙方都沒談妥之前別輕易移車
再怎樣開單都不會比"後門變形8000"貴吧
一張罰單至少還有員警的NAME
多一份保障吧
"妨害交通"一張到底多少$
jojoba wrote:
隨車要帶粉筆、照相機 以便做紀錄


總覺得用粉筆不是很方便,如果改成白色噴漆,放在手套箱,會不會好一點?不過蠻怕噴漆罐放車內手套箱會過熱出問題
感謝大家...尤其x3981大...

今天打電話給我大姐講這事~她便打電話去派出所...(應該是很兇悍吧..)
好像也有說要找記者朋友去,還有我們有錄音之類的話..

再加上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真的會打電話下來關切

後來他們的態度就真的變的很好,也願意幫我們再補拍照及紀錄以便辦理出險理賠...

那個爸爸來了..還是一副沒甚麼了不起...一副不需要搞成這樣的說風涼話...
可是要他一起去保養廠他又不去,估完價又覺得是我要坑他...
之前..來來回回的電話交涉真的讓人很煩......

辦理時,警員一直解釋,態度也還好

最後...一直拜託我,要我一定要打電話去督察室說已經處理好了,
之後...又打了好幾通電話,要我姐一定要我打去督察室...
害我覺得好像太狠了.....好像真的會對他們影響很大...
有點不好意思.......

幸好..事情都解決了~~真是太好了~~謝謝大家

(車禍未移車的罰單是600~1800元)
我剛剛下班回家,
就在快到家之前,
也不幸被別人追撞......

不過我就比樓主幸運,
遇到的車主以及前來處理的警察都十分客氣......
算是順利的做完筆錄,
對方車主看起來也蠻有誠意賠償的......

如果遇到不盡責的警察,
我想我也會想辦法討回我應有的公道的!
因此我衷心支持樓主!!

明後天我去廟裡拜拜,
也會一起幫忙祈禱,
也希望來年大家能順順利利!!!
那天14 號情人節..我在龜山市區,大家等紅燈...車子震了一下往前滑...心想,,靠!!一定撞不輕...
下車看...後保桿中間內凹進去至少10公分...先檢查行李箱能不能正常開關,還有後行李箱有沒內缩(掀背車最常見)
對方也想拿個1 千元來說大事化小....眼看跟餐廳訂的時間快到了..我也不想等太久...就沒叫警察了;跟他抄電話號碼後..他說有認識的保養廠..我就先跟他拿了2 千元,等過完年再找他去估價...
我知道可能過完年對方耍賴..那也只好就算了...反正出門在外...凡事都要小心...可能心裡太善良了;只是今年我的小六要帶著傷過年了..害我那天吃飯完全沒心情....;最氣的是...我竟然忘了抄對方車號....!!
米格魯 wrote:
當晚在警所拘留一夜..隔天移送地檢署..我親眼看見他還被銬手銬移送..
最後以10000元交保候傳..
哇勒~事後才知道..撞他的是法官..不認錯就算了還濫用職權到這種地步...


這個就誇張了,據劣者的理解,只要是後車撞前車,除非是前車後退來撞後車,否則沒有任何情況不是後車的錯。
本人若印象中曾經收過某廠商、店家的垃圾郵件,則列為拒絕往來,且從此不在這些廠商、店家消費。
記得十年前發生滴事,對方酒駕又勞跑,車飛進圍牆內,還好人無事,當時遇見警方OOXX,後來,只好找人,印象中那個大人,“死”的粉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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