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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過年了收到肇事逃逸須到案說明的通知書...真是冤枉(故事詳如內文)

其實我有一個問題......

對方的車在你車後 , 然後倒下來撞你的車........

是不是可以"形容"成對方的車主在車上不注意倒下而刮傷你的車 , 經表示不追究後離去

如果有財損 , 也由您提出烤漆及代步車賠償.......

以上這樣形容可不可以呀???
advantage wrote:
“如果“他們鬼話連篇...(恕刪)


謝謝您的提醒! 對方的證詞的確只是片面說詞,我也是可以堅持自己的說詞(例如:他自己倒下的 , 甚至是懷疑他們在找詐欺的對象).... 對方只是車子倒下, 說實在雙方沒有任何的接觸碰撞痕跡...



謝謝您的提醒

大家好ㄚ
ballcat wrote:
其實我有一個問題.....(恕刪)



謝謝您~~~您的意見聽來也不錯,這樣我也可以堅持我開車時,不知怎麼的後面機車倒下, 而且三秒內兩個機車車主出來破口大罵如果不是意外,他們的確有涉嫌欺騙的嫌疑....


大家好ㄚ

以片面之詞來看

我覺得機車要凹人 哪有人停車會靠到別人的車上

順勢倒過去應該沒不是樓主的錯

如果我只有一個人 對方3個人 怕被毆當然先繞跑阿~

機車騎士還真利害馬上記得住你的車牌 顯然是有備而來的
教你
1 強調沒撞到他的車,這時他一定說有,請他舉證。
2 證據一定不夠,因為妳沒有撞他的車。哪有用車尾去撞的! 他說你倒車撞的! 那摩拖車怎會倒向你的車頭方向!
妳贏了....
MattT wrote:
教你 1 強...(恕刪)



您的意見真不錯很有建設性,我會把它背起來...感謝您
大家好ㄚ
要對方舉證,這聽起來太詭異了,一般架車誰願意跟車靠。
Edsion wrote:
 沒圖沒真象!!至少...(恕刪)


擺明了就是敲詐,何錯之有?

這種事的舉證是很困難的,如何能判定是因為版主車輛的因素造成對方車輛受損??
既無撞擊點,更無發生事實。否則請對方提出人事物證再說。
所以版主根本無須擔心,甚至可以好好教訓一下這類人渣。
根據所訴,被依肇事逃逸通知到警局對質,就勇敢出面吧!沒啥好擔心的。

節錄法條一:依據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布之刑法修正案,其中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據此,肇事逃逸係違反刑法,觸犯公共危險罪。

節錄法條二: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違者吊扣其駕照三個月至六個月;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

以上二法條的處罰有先決條件為:致人死傷

所以根據陳述,為汽車停車格發生之機車傾倒之事件,並無人員傷亡之實,就算被『廣義』認定是肇事逃逸,其最後結果只是賠償物件損傷之修護費(該機車似乎沒有因為傾倒而無法行駛),在刑法與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述二條例)無法成立。

倘若之後交付檢察官進入偵查,除了到偵查庭說明之外,最重要的參考為警察局筆錄,所以筆錄要詳實正確(務必確認一字一句才簽名),而此案件(多半會先要求和解):
1.無人員傷亡
2.發生所在地不是快慢車道,而是汽車停車格
3.因對方為二人車主只有一人,擔心受到暴力傷害而先行離開
初步推估應該是不會成案而逕行起訴!(其實坦白說構成要件沒發生怎麼成案?)

審慎面對,細心回答,仔細核實一字一句,應該是不是吃虧的。
哇!這麼好喔!下次只要看到高級車停在路邊,記下他的車牌,在把自己演戲專用的機車往路上一摔,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說高級車肇事逃逸,然後高級車車主為了息事寧人,就花錢消災.............真的可以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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