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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律師說酒駕加重刑責「意義不大」要用勸導才行 早又酒駕(今早(5/7)又發生酒駕賓士撞死人了

昨天 看新聞 車牌 噴反光漆 使用者 製造者 都要罰!
為什麼 喝酒開車 罰使用者 不罰製造者?
為什麼 開車超速 罰使用者 不罰製造者?
是因為 酒商 車商 勢力比較大嗎?
甚至有天才 立法委員 要禁止 促銷辣妹耶!(辣妹也是要混口飯吃吧!)


?

wen023197 wrote:
律師郭怡青則說,加重...(恕刪)



恩恩 謝囉 我稍微修改一下標題好了

是啊,先有重罰,罰到挩褲子的案例

再來宣導才會有效果

没有重罰應該没人會鳥,不是嗎?????

可以參考國外依個人財力、社會地位......決定

像歐洲之前開跑車超速被罰將近3000萬的案例(跑車不到1000萬)









罰有兩層意義,給當事人的是犯罪的代價,給社會大眾的是教育。
所以首先要真正讓當事人付出他會在乎的代價

一個兩手空空爛命一條的傢伙,重罰有什麼用?他又沒錢,被害人只得到一張債權證明,能幹麻?
這種人就是要剝奪他的自由,合法的造成他肉體上的傷害(鞭刑)。他才會怕。

另一種有錢的,重罰有用嗎?(沒用但反正國庫需要錢,還是先重罰弄點錢來花花)
這種人最怕得就是被剝奪自由跟丟臉,所以除了要關之外,還要他負起社會教育的功能,就是每晚到百貨公司前發宣傳單勸人向善。反正你有錢面子大人面熟嘛,那就讓大家好好看看囉
酒駕一而再再而三,真的該考慮引進鞭刑囉....

人權團體你們也想想無辜受害者的痛楚,
不要整天只關心罪犯的人權。

罰金加倍,沒有嚇阻效果。能不必工作,喝爛醉開跑車的一定不缺錢。
牢獄加長,也沒有嚇阻效果。獄所供吃供住供健身,三不五時親友會客,不愁吃穿,全民納稅供養。

有效嚇阻酒駕才是重點,
處罰多寡根本無濟於事。

三鞭比起關上十年來得有效,且節省社會成本。
加重刑責「意義不大」,所以要勸導?

道理是講給人聽的,畜生根本聽不懂。

會聽的早就不會酒駕。現在酒駕的刑罰一堆人都沒在怕了,不加重刑罰到那些愛酒駕的會怕,靠勸導是有什麼用?

如果什麼罪都用勸導的就能解決,那全世界哪還需要法律。
我不喝酒, 但我也完全無法認同胡市長提出的連座, 因為那是完全違背立法的精神. 至於那位意義不大的律師腦袋裡想的是甚麼我也不想揣測, 我認為, 勸導只是的消極的手段, 積極的手段除了加重刑罰外, 應該還有討論的空間, 因為酒駕的人都會認為自己夠清醒不會那麼倒楣發生事故.
電影中外星人都有教....地球只有一個,但人類只是污染和破壞....
如果人類都是用勸的...用教的...用愛的...就能循規蹈矩....

那就不用規也不用矩啦...

郭怡青阿...只會念書賺錢說屁話有個屁用~~
妳也說了...刑罰是最後手段...所以連最後的手段都是用愛的教育....
那.....大家都來酒駕吧~~~
該律師好像是face的成員,還是有啥關係...
face會講這種廢話不意外啊
台灣會變成鬼島這些機構難辭其咎,
根本是沽名釣譽兼騙經費
Test
沒有重罰!沒有效果!
看看新加坡吧!
重罰才有效果~沒有重罰,鬼才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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