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看新聞 車牌 噴反光漆 使用者 製造者 都要罰!為什麼 喝酒開車 罰使用者 不罰製造者?為什麼 開車超速 罰使用者 不罰製造者?是因為 酒商 車商 勢力比較大嗎?甚至有天才 立法委員 要禁止 促銷辣妹耶!(辣妹也是要混口飯吃吧!)?
是啊,先有重罰,罰到挩褲子的案例再來宣導才會有效果没有重罰應該没人會鳥,不是嗎?????可以參考國外依個人財力、社會地位......決定像歐洲之前開跑車超速被罰將近3000萬的案例(跑車不到1000萬)
罰有兩層意義,給當事人的是犯罪的代價,給社會大眾的是教育。所以首先要真正讓當事人付出他會在乎的代價一個兩手空空爛命一條的傢伙,重罰有什麼用?他又沒錢,被害人只得到一張債權證明,能幹麻?這種人就是要剝奪他的自由,合法的造成他肉體上的傷害(鞭刑)。他才會怕。另一種有錢的,重罰有用嗎?(沒用但反正國庫需要錢,還是先重罰弄點錢來花花)這種人最怕得就是被剝奪自由跟丟臉,所以除了要關之外,還要他負起社會教育的功能,就是每晚到百貨公司前發宣傳單勸人向善。反正你有錢面子大人面熟嘛,那就讓大家好好看看囉
酒駕一而再再而三,真的該考慮引進鞭刑囉....人權團體你們也想想無辜受害者的痛楚,不要整天只關心罪犯的人權。罰金加倍,沒有嚇阻效果。能不必工作,喝爛醉開跑車的一定不缺錢。牢獄加長,也沒有嚇阻效果。獄所供吃供住供健身,三不五時親友會客,不愁吃穿,全民納稅供養。有效嚇阻酒駕才是重點,處罰多寡根本無濟於事。三鞭比起關上十年來得有效,且節省社會成本。
加重刑責「意義不大」,所以要勸導?道理是講給人聽的,畜生根本聽不懂。會聽的早就不會酒駕。現在酒駕的刑罰一堆人都沒在怕了,不加重刑罰到那些愛酒駕的會怕,靠勸導是有什麼用?如果什麼罪都用勸導的就能解決,那全世界哪還需要法律。
我不喝酒, 但我也完全無法認同胡市長提出的連座, 因為那是完全違背立法的精神. 至於那位意義不大的律師腦袋裡想的是甚麼我也不想揣測, 我認為, 勸導只是的消極的手段, 積極的手段除了加重刑罰外, 應該還有討論的空間, 因為酒駕的人都會認為自己夠清醒不會那麼倒楣發生事故.
電影中外星人都有教....地球只有一個,但人類只是污染和破壞....如果人類都是用勸的...用教的...用愛的...就能循規蹈矩....那就不用規也不用矩啦...郭怡青阿...只會念書賺錢說屁話有個屁用~~妳也說了...刑罰是最後手段...所以連最後的手段都是用愛的教育....那.....大家都來酒駕吧~~~